金門縣中小學臨時性無線網路訊號申請表
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金門縣教育網路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處理本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之方式。當您勾選「我同意」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

一、基本資料之蒐集、更新及保管
 1.本中心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下,適用金門縣政府【隱私權政策聲明】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請於申請時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
 3.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申請單位、申請人姓名、連絡電話及E-mail。
 4.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請主動向本中心申請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5.若您提供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將損失相關權益。
 6.您可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1) 請求查詢或閱覽。
  (2) 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
  但因本中心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中心得拒絕之。若您欲執行上述權利時,請本中心連繫。但因您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中心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1.本中心係基於執行臺灣學術網路相關業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中心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我們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中心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
 3.本中心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期間為即日起至業務目的消失。

三、基本資料之保密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金門縣政府【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中心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本中心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四、同意書之效力
 1.當您勾選「我同意」,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2.本中心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利,本中心將於修改規範時,於本中心網頁(站)公告修改之事實,不另作個別 通知,如您未於公告後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或仍繼續使用本中心相關服務,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增訂或修改內容。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金門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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