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 本校「學生行動載具使用規定」
1.以下所指行動載具設備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2.行動載具管理原則
(1)到校日學生進入學校請關機,進入教室請將行動載具放置於各班保管箱內。
(2)到校日08:00前,各班班長清點後,將班級保管箱送至學務處保管櫃存放。
(3)到校日16:35時,各班至學務處領回班級保管箱,發還學生行動載具。
(4)若教學必須,由任課老師事先向教務處、學務處提出申請,仍可合理使用。
3.行動載具懲處措施:
維護教學秩序,學生違反本手機使用規定(例:未繳、繳假機、未準時繳交等)依情節審理給予小過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