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弘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書
說明:
一、 學生權益遭受學校違法或不當侵害時,得依「臺中市弘文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之規定提出申訴。
二、申訴之聲明務請簡明扼要,並依序填載申訴項目,俾以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調查。
三、申訴內容如有不實偽造或誣陷以致損害他人公、私法上權利時,當事人須自負法律責任。
四、申訴文件請直接送達本校輔導室或以他法寄達本校,由文書組掛號分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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