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
為維護教職員工生身體健康與安全,實驗室應遵守本安全衛生守則,以免發生意外,特訂定此守則。
2.0 範圍:
全校各實驗場所。
3.0 權責/任務:
3.1 實驗場所負責人:應負該實驗場所環保安全衛生之管理之責。
3.2 實驗課任課老師:應負該任實驗課之實驗安全衛生管理之責
本守則之未盡事宜,學生需依授課教師及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規定辦理。
任課老師於學前開始時第一週必須針對授課學生,實施實驗室安全衛生教育宣導及訓練,並應告知學生本規則,讓學生充分瞭解,且對該實驗課應注意安全事項必須向學生說明與告知,且應於實驗課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完後應填寫本表,送環安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