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於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後,動物實驗開始進行前一週,主動通知本小組該實驗執行期間,由本小組安排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為必需,若無通知本會進行查核,將影響日後申請人申請案件審查,及使用實驗動物中心之權限。
2. 本會將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查核未通過者,兩週內改善或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嚴重違規者,將停止執行違規之計畫,待改善且通過複查後方可繼續。
3. 於動物實驗進行時,每案至少進行一次自我檢查。
實驗動物申請同意編號
計畫名稱
監控社群穩定性,若發生嚴重或持續的侵略行為,將不相容的個體予以隔離。
動物房內得採用定時控制之照明系統,提供正常的光照週期,並定期檢視系統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