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宜蘭大學執行動物實驗研究室自我檢查表

1.  請於實驗動物申請案通過後,動物實驗開始進行前一週,主動通知本小組該實驗執行期間,由本小組安排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計畫核定後監督查核為必需,若無通知本會進行查核,將影響日後申請人申請案件審查,及使用實驗動物中心之權限。

2.  本會將於動物實驗進行期間進行查核(至少一次),查核未通過者,兩週內改善或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嚴重違規者,將停止執行違規之計畫,待改善且通過複查後方可繼續。

3.  於動物實驗進行時,每案至少進行一次自我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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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申請同意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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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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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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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檢查時間 *
MM
/
DD
/
YYYY
檢查人/檢查人身份 *
填表人/連絡電話/連絡MAIL *
一、動物實驗申請表
1.動物實驗經IACUC審核通過。動物實驗申請表封面影本張貼於執行動物實驗門口醒目之位置。 *
2.執行動物實驗的位置與動物實驗申請表填寫的房間號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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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實驗動物申請表申請規畫進行,並符合指引相關規定、本中心所訂之SOP(包含動物數量、實驗設計、操作流程、安樂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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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員之資格與訓練
1.研究人員及飼養人員皆以上過實驗動物基礎課程且通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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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驗室已建立動物實驗訓練技術之相關紀錄(自行訓練紀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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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實驗動物相關之管制藥品相關記錄,包括庫存位置、保管人、領用人、使用狀況…等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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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動物照顧及飼養管理
動物取得-所有動物合法取得,並評估供應者的動物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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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至少每天進行一次觀察,以確認是否有疾病、受傷、或異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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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居動物採用配對或群飼方式飼養,應考量社交需求給予足夠飼育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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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社群穩定性,若發生嚴重或持續的侵略行為,將不相容的個體予以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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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供環境豐富化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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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應於保存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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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存放於溫溼度適宜之場所,離開地面與牆面,避免害蟲及汙染,有正確標示使用者及開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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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足夠的飼料槽空間和採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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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槽、飲水器具定期清潔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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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飼育管理表,每天都有人員進行照護管理,確保飼料與飲水的攝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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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養環境及飼育用品定期清潔消毒或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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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充足之墊料,並達到SOP所訂之更換次數,以確保動物在墊料更換間隔內都能保持乾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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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飼育空間有足夠的換氣量。(各動物房大小及動物量不同,依現場效能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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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房內得採用定時控制之照明系統,提供正常的光照週期,並定期檢視系統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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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育空間應足以讓動物表現正常姿態、隨意調整姿勢、攝食與飲水、不會碰觸到圍籬、籠壁或籠頂,提供動物可遠離糞尿沾污的休息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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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實驗動物的最小建議空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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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噪音控制的措施,並嘗試去減少震動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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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識別卡上應記錄動物來源、品種或品系、相關日期資料(如接收日期、出生日期等)、負責研究人員姓名與聯絡資料及動物實驗申請表編號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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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動物往返動物中心及各實驗室之運輸規定(動物有無至實驗室進行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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