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1條應開設原住民族語言學習課程,供民眾修習規定。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2條應培訓原住民族語老師規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教育部106年8月11日會銜發布之《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第四點規定。
※承辦人:國立台中教育大學 李小姐
04-2218-8646(休息時間:12:00-13:30)
d9925333@mail.ntcu.edu.tw📢視『COVID-19』疫情情形調整「實體上課」或「線上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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