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修業辦法:
第三條 凡碩士班學生入學後應依修業年限,修畢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 32 學分(含修完必修、必選修及0學分之課程;選修課程與必修課程加總之學分數需達32 學分或超過32 學分,不含畢業論文4學分、實踐課程3學分)。
第四條 入學後前兩年,每學期至少應修習一門課,最多修13學分為上限,若有特殊情況,須經所長同意。若有休學,每學期修課規定則往後順延。
*選課日期:109/1/3--109/1/13 若要選請選是 不選請選否
*必修課程請務必選是,專題研究雖是0學分但請務必選課
*碩一、碩二課程只要不衝堂可以跨年級選課。
*經典選讀108級生為必選修。同級任選一科即可 (同級每學期至多修一門經典課程,修過不能重複修,歡迎旁聽複習)
**宗教學專題1為必修,107級生於一年級時修過了,本學期不能再修。
*2/17註冊日教務處會列印紙本請您簽名。開學第三週實施加退選,註冊日請攜帶學費繳交收據。
*一個學分1200元,學分費於加退選後通知繳交。
*未能二年內修完32學分者為碩三生,碩三生不必繳學費,只要繳學分費。
*聯絡人:課務組張秉庸 049-2988675#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