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內容請於報名時詳加閱讀,也是你必須先有的認知與觀念,如果無法認同時請不要 報名。
一、報名繳費後取消之規定:本活動經訂購付款完成後,視同雙方同意簽屬觀光局發布的【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恕無法任意更改日期及行程,如要取消或延期將按照契約收取相關費用。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須收取費用如下: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日當天解除契約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通知日需以人事行政局公告之正常上班時間為依準,超過時間以下個工作日計算,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