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消防員,修法拼三權連署書
發起單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聯絡人:理事長楊適瑋 0939726830 秘書長朱智宇0931841880

🔥10月3日凌晨發生在台中大雅的鐵皮工廠火災,再次造成兩名消防員死亡,根據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統計,7年來已連續有26名消防員在火場殉職。在這些殉職案件中,消防局都沒有誠實與確實地進行調查、反省與改正,才讓致這26名消防員於死地的因子極為雷同:「無人受困的鐵皮屋/工廠」、「違章建築」、「廠方未揭露危險物品分佈」。
為了避免制度殺人的殉職人禍不斷上演,修訂《消防法》,建立保障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刻不容緩。#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分別是:

👩‍🚒退避權:亦稱安全選擇權,若現場為鐵皮屋、違章等危險環境,消防員經過專業評估後,得選擇拒絕以高風險方式進行救災。且消防署必須明定何為「高風險救災行動」,以提醒各級搶救人員注意(例如:入室搶救、複合性災害)。

👩‍🚒資訊權:廠方有必要揭露現場空間與危險物品分佈等重要訊息,以利消防員救災,若未揭露,課以最高60萬元罰鍰;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將課以最高150萬元罰鍰。條文如下:

第二十一條之一: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得命工廠管理權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
二、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

第四十三條之一: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或提供資訊內容虛偽不實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款規定,工廠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調查權:比照美國、香港、日本等國,若因搶救災害導致發生消防員重大死傷案件,,必須開放專家與基層消防員團體參與調查,讓真相透明,並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搶救災害改善建議事項及追蹤改善建議事項之執行,以建立我國首個消防殉職死傷調查機制!

❗️然而,#消防員生命三權 的修訂,自2018年桃園敬鵬大火後,由本會提出經內政委員會審查完畢,卻因 #主管機關消防署提出異議,至今仍在立法院延宕,尚未三讀通過。在大雅火災發生後,立法院與四大黨團向本會承諾願意於10月14日再次召開黨團協商,至今卻一再被消防署阻擋,為了確保 #消防員的生命三權 順利修過,在此關鍵時刻,急需你/妳的力量!這次,換你們保護消防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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