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介紹】俗話說:「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邇來職業災害爭議問題頻傳。本課程為協助釐清複雜的職災問題,特邀請學養與實務豐富之徐啟勝博士擔任授課師資,以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上見解,結合各項職災樣態之實務案例解析,讓您當面對各種不同的職災處理問題時,能夠確保勞工權益並兼顧事業單位之責任,以避免擴大雇主責任與風險及勞資爭議發生。
※ 主辦單位: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www.tchr.org.tw)
※ 課程日期:110/9/15(三)9:00-12:00;13:00-16:00,共計6小時。
※ 研習地點: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468號7樓)。
※ 課程費用:2,500元(含教材)
※ 上課方式:視訊(使用google meet)
【優惠專案】
(一)會員
凡是桃園市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會員可享課程補助
半天課程補助500元
全天課程補助1,000元
※加入會員參考請點
http://www.tchr.org.tw/member.php (二)同公司
(請註明窗口之聯繫方式,並統一繳費)
2人同行打95折
3人同行打9折
4人以上同行打85折
※會員優惠不適用其他優惠
本課程【供應午餐】
※ 課程大綱:
一、職業傷害與職業災害的定義?
二、職業災害認定標準?
三、勞工於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事故,雇主須負勞基法職災補償責任嗎?
四、職業災害發生時如何界定雇主責任?
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與職業災害賠償責任?
六、職災補償、賠償的要件、內容分析與舉例
七、醫療中不能工作認定標準?
八、工會幹部執行各項會務發生事故,是否為職業災害?
九、雇主若認為勞工提出診斷公傷休養期間不合理該如何處置?
十、何謂勞基法59條第3款之治療終止定義?
十一何謂復工評估?何謂職務再設計?
十一、勞工醫療期間雇主可否終止勞動契約?
十二、勞工醫療終止對於雇主安置工作不接受應如何處理?
十三、職業災害醫療終止後勞工喪失原有工作能力該如何處置?
十四、事業單位發包給承攬人時,若承攬人或再承攬所聘僱的勞工發生職災事業單位應負之責任?
【連絡電話】
聯絡人:公開班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94779、3390366
傳真電話:(03)334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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