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資料使用人)不得在本單位未同意前提下,擅自以任何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拷貝、影印等)或販售等方式將資料提供給其他個人或機構。
資料用途僅止於研究、教學展示、政策分析,或其他已獲得本單位同意之用途。
資料使用人須確保受訪者之匿名權與隱私權。
資料申請者若有二人以上,須在資料申請表上載明,而每位資料使用者皆須個別填寫資料申請書。
資料使用人利用該調查資料所撰成之論著(如會議論文、期刊論文、博碩士論文、政策分析報告、專書或手稿本及其他等)必須詳細書明下列「資料出處說明」:
本文使用資料全部(部分)係採自台灣資訊環境研究中心之「YouTube 使用者使用習慣調查」計畫(https:/iorg.tw/)。作者感謝上述單位及人員協助提供資料,惟本文之內容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資料使用人因運用該調查資料撰成之一切論著(如會議論文、期刊論文、博 碩士論文、政策分析報告、專書或手稿本及其他等),在出版或發表一個月之內,須告知本單位該論著之書目,以利其他資料使用者參考。
申請者(資料使用人)如違反上述任一使用規則,經查證屬實後,該使用人須自負所有法律責任。同時,本單位將永久取消其資料申請使用權益。
資料申請人提交申請書視為同意上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