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國小校安通報單
一、通報類別:
(一)意外事件。(走廊奔跑受傷、其餘受傷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由總務處通報)
(七)疾病事件。(由家長告知導師並於線上請假單上註明)

(八)其他事件。
同一事件涉及前項二款以上類別者,以其最主要類別定之。
二、
校安通報事件之通報時限如下:
(一)依法規通報事件(性平、霸凌):應於知悉後,24小時
(一天)內通報
(二)一般校安事件(除性平、霸凌事件外,學生受傷請即通報意外事件):應於知悉後,72小時(三天)
內通報
(三)前項各類校安通報事件屬緊急事件者,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
備通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至遲不得逾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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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報事由:
二、初步調查結果:
(一)知悉時間:
(二)當事人姓名與班級、出生年月:
(三)事發經過:
(四)一級(導師或授課教師)處理情形:
(五)具體檢討及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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