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報名參加由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室(以下簡稱本室)所辦理的教育訓練。當您完成報名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告知以下事項:一、蒐集目的:本室為辦理教育訓練報名業務之需,基於訓練通知及聯繫使用,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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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本室因辦理教育訓練所必須之保存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
(二) 地區:本校校區內。
(三) 對象:本室。
(四)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符合個資法第 20條規定之利用。
※相關資料僅製作簽到單及結訓證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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