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截止 _【候補報名 5/17 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一年級新生】北新國小113學年度上學期課後照顧班候補報名表 〔截止日:113/5/17 (五)18:00

*5/17(五)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

*5/17(五)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

*5/17(五)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

*請仔細閱讀簡章內容,於規定截止日前報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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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小委託外部單位辦理。

二、辦理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

三、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四、實施日期:暫訂113年8月30日(五)起至114年1月9日(四)止【即開學日至休業式前一天】。

五、課程內容:課後照顧服務班以當日作業指導團康與藝能活動及安全照顧為主無學業教學與考試複習

六、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前三類(1)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3)原住民學生免費參加本服務。

※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 1.經濟弱勢   2.教養弱勢兩條件,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按照補助比例收取不足學費

   1.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112年度由國稅局開立之證明(截至112年底收入資料)。

   2.教養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繳交戶籍謄本影本或手冊影本)

※  弱勢兒少補助者可採認為第四類學生具經濟弱勢及教養弱勢之資格。

七、午餐:可訂購學校營養午餐,費用按月另計收費或學生自行帶便當蒸飯菜,家長也可送飯至校門口,學生不可外出購買。

八、開班原則每班以15-25人為原則,不足額將跨年級併班或不開班。

九、接送學生請家長務必準時於學校正門接回孩子(放學時間下午班16:00,傍晚班17:40,星光班18:40),逾時超過 15分鐘以上將採記點規範,記點10次以上,日後報名課後班將列為候補資格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十、中途異動班別、退出課後班之退費原則:請向教務處索取班別異動單或退出單,填寫後由家長簽名交回。(需提前告知)。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第12條,(一)開課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二)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 二。 (三)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 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 (四)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十一、因上課時段屬課後時間,冷氣使用費用將依照教育局規定,根據實際使用狀況另外計費。冷氣電費收費標準: 1.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2.每度電以新台幣2.82元計。3.依據使用期間(如日、週、月、學期)統一一次收取。開課後因個人因素退出者,冷氣費恕不退費。本學期冷氣計費自113/8/30至113/10/31。

十二、本課後班為團體教學,老師無法長時間一對一教學,如學生完全無法獨立完成作業,請家長考慮採用更適合孩子的課後安置方式 。課後班參加班別,僅提供簡章上之班別時段,並以整學期收費,無法客製化選擇上課天數,若已參加課後班的學生,同時參加校內社團或是校外課程,時間重疊部份無法辦理退費。

※註: (1) A16:00放學B17:40放學、C18:40放學,請家長準時到學校正門接回學生。

(2) 收費基準:新臺幣410元×服務總堂數÷0.7÷學生數(依據教育部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收費標準20人計費)。

十三、報名方式課後照顧班採線上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113年5月8日(三)至113年5月17日(五)18:00止

    2. 開班資訊:預定 113年8月26日(一)公布於學校網頁最新消息專區,歡迎查詢。

    3. 開課時間:預計開學日113年8月30日 (五),請學生直接至教室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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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北新國小委外課後照顧服務班違規記點辦法

壹、依據:107年6月27日北新國民小學委外辦理課後班檢討會會議決議。

貳、目的:

一、學習自我管理,培養負責任的態度,建立良好的品德規範。

二、維護學童照顧安全及作業指導品質,創造友善的學習環境。

參、辦理方式:

一、任課教師就學生違規行為,先行輔導如仍無效,則予以記點。

二、記點通知單黏貼於學生聯絡簿上,告知家長學生違規行為及已累計之點數。

三、學生家長瞭解學生違規情形並予以教導,並將記點通知單簽名繳回。

四、家長如有異議,可於接獲通知單後,立即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訴。

肆、記點規則:

一、學生行為表現:課後照顧班學生有下列違規行為記點1~2次。

(一)人際互動

1.肢體攻擊推擠。

2.以言語傷害他人。

3.使用不雅言語、展現不雅動作。

4.挑釁或慫恿同學造成衝突情形。

5.進行危害個人或他人安全之行為。

6.學生之行為與情緒已嚴重影響同儕學習及班級秩序,危害自身安全、屢勸不聽或無法正常溝通情形。

(二)自我管理

1.將他人物品占為己有。

2.刻意對老師隱瞞事實真相。

3.塗改聯絡簿內容或未轉交通知單。

4.教師督促3次以上仍未盡力完成回家作業。

5.擅自離開教室或集合地點(家長接送區)。

6.必需晚到或請假,未事先通知或轉知授課老師(例如:參加社團課程、留班輔導、非臨時請假)。

二、接送逾時:放學接送,逾時超過15分鐘起記點1次,每逾時15分鐘累計1次。

伍、記點處理:

一、課後照顧班學生違規行為記點,由委外單位研訂。

二、學生行為表現違規記點達10點以上,下次報名課後照顧班,將列為候補資格。違規記點達20點以上,由委外單位邀集學校共同召開會議並邀請家長出席,得議決退出課後班。

三、家長接送比照學生行為表現記點方式辦理。

陸、如有未盡事宜,依北新國民小學委外辦理課後班檢討會會議決議辦理。

1. 小一新生姓名非家長姓名 *
2. 性別 *
* 填寫參加班別前,請先詳閱簡章第十二點
僅提供簡章上之班別時段,並以整學期收費,無法客製化選擇上課天數,若已參加課後班的學生,同時參加校內社團或是校外課程,時間重疊部份無法辦理退費。
3. 參加班別(請擇一) *
身份別
前三類補助生:(1)低收入戶 (2)身心障礙 (3)原住民學生 得免費參加本服務。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 
1. 經濟弱勢 2. 教養弱勢 兩條件,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按照補助比例收取不足學費。(若只符合一項,並不列入第四類情況特殊生資格)
弱勢兒少補助者,可採認為第四類學生具經濟弱勢及教養弱勢之資格。(意指凡有有效年份弱勢兒少證明,即有第四類情況特殊生資格)
4. 請明確勾選身分別,以免喪失補助權益 *
5. 聯絡人1(請註明:姓名/關係/聯絡電話。範例:王小明/父/09XXXXXXXX) *
6. 聯絡人2(請註明:姓名/關係/聯絡電話。範例:王小明/父/09XXXXXXXX)[無則填無]
*
7. 午餐方式 *
8. 課後班學生回家方式 
※ 基於安全,請家長配合於16:00、17:40、18:40放學前到校接回孩子,自行負責學生放學安全接送事宜。

逾時超過 15分鐘以上 將採 記點 規範,記點10次以上,日後報名課後班將列為候補資格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
9. 學生特殊病史或注意事項(無擇免填)
10. 【複選題】下列所有注意事項,請家長詳細閱讀後再勾選所有選項,謝謝。
*
Required
11. 已確定閱讀以上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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