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五)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
*5/17(五)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
*5/17(五)18:00後報名,皆為候補。
*請仔細閱讀簡章內容,於規定截止日前報名完成。
*請仔細閱讀簡章內容,於規定截止日前報名完成。
*請仔細閱讀簡章內容,於規定截止日前報名完成。
一、辦理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北新國小委託外部單位辦理。
二、辦理依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
三、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四、實施日期:暫訂113年8月30日(五)起至114年1月9日(四)止【即開學日至休業式前一天】。
五、課程內容:課後照顧服務班以當日作業指導、團康與藝能活動及安全照顧為主,【無學業教學與考試複習】
六、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唯前三類(1)低收入戶、(2)身心障礙、(3)原住民學生得免費參加本服務。
※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 1.經濟弱勢 和 2.教養弱勢兩條件,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按照補助比例收取不足學費。
1.經濟弱勢: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112年度由國稅局開立之證明(截至112年底收入資料)。
2.教養弱勢: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請繳交戶籍謄本影本或手冊影本)
※ 弱勢兒少補助者可採認為第四類學生具經濟弱勢及教養弱勢之資格。
七、午餐:可訂購學校營養午餐,費用按月另計收費或學生自行帶便當蒸飯菜,家長也可送飯至校門口,學生不可外出購買。
八、開班原則:每班以15-25人為原則,不足額將跨年級併班或不開班。
九、接送學生:請家長務必準時於學校正門接回孩子(放學時間下午班16:00,傍晚班17:40,星光班18:40),逾時超過 15分鐘以上將採記點規範,記點10次以上,日後報名課後班將列為候補資格。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若無法於指定時間內接回孩子,請斟酌是否參加。
十、中途異動班別、退出課後班之退費原則:請向教務處索取班別異動單或退出單,填寫後由家長簽名交回。(需提前告知)。依據新北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第12條,(一)開課前申請退費者,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二)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
二。
(三)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
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
(四)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十一、因上課時段屬課後時間,冷氣使用費用將依照教育局規定,根據實際使用狀況另外計費。冷氣電費收費標準: 1.每臺冷氣每小時耗電量以2.5度計。2.每度電以新台幣2.82元計。3.依據使用期間(如日、週、月、學期)統一一次收取。開課後因個人因素退出者,冷氣費恕不退費。本學期冷氣計費自113/8/30至113/10/31。
十二、本課後班為團體教學,老師無法長時間一對一教學,如學生完全無法獨立完成作業,請家長考慮採用更適合孩子的課後安置方式 。課後班參加班別,僅提供簡章上之班別時段,並以整學期收費,無法客製化選擇上課天數,若已參加課後班的學生,同時參加校內社團或是校外課程,時間重疊部份無法辦理退費。
※註: (1) A班16:00放學、B班17:40放學、C班18:40放學,請家長準時到學校正門接回學生。
(2) 收費基準:新臺幣410元×服務總堂數÷0.7÷學生數(依據教育部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收費標準20人計費)。
十三、報名方式:課後照顧班採線上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113年5月8日(三)至113年5月17日(五)18:00止。
2. 開班資訊:預定 113年8月26日(一)公布於學校網頁最新消息專區,歡迎查詢。
3. 開課時間:預計開學日113年8月30日 (五),請學生直接至教室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