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
1.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者。
3.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符合服務對象之考生得視其需要,由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可參閱簡章第21頁)
請填寫需要申請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