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
體育署救生員新訓03/17~03/30
一、報名資格: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二)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3.
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4.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5.
犯殺人罪。
二、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03月04日,限額30名,(報名額滿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15人,本會得一方 逕行取消本次訓練活動,倘延期舉辦將另行公告,已受理報名者其效力不影響,無法延期者得全額退費。
三、訓練時間:
03/17~03/30 每晚18:30~22:30
四、訓練地點:花蓮太昌游池,自強泳池
五、報名費用:6500元
六、活動聯絡人:許總幹事 0956-234886
七、簡章公告: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https://hlmla.org/
八、報名手續:
(一)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代號005帳號018 005 941 772 匯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6500元整。
(四)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花蓮縣吉安鄉吉昌二街298號 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收,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
報名表(簡章內的附件1-3)
2.
一般體格檢查表(醫療機構三個月內)
(不必抽血只驗身高體重視力四肢色盲的體檢)
3.
匯款資料證明
匯款資訊
土地銀行 花蓮分行
銀行代號:005
帳號:018 005 941 772
戶名:許乃偉
費用6500元
備註:1.報考體育署須持有各協會「基本救命術訓練時數8小時」以上或持EMT-1以上之訓練証於有效期間內,如未持有以上證照之學員,須另行繳交1000元取得基本救命術証照。
2.通過合格證考試取得證照需繳交證照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