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1月10日衛部醫字第 1081660063 號公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資格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醫事人員訓練課程,期以充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技能,繼以提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之量能及提供完善的全人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