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敬請填寫正確資料與聯絡方式,才能加速審查,並即時收到通知信。
2. 務必於借用日前七個工作日提出申請,以免耽誤研究工作進行。
3. 可辦理借用與歸還時段為:週二與週四下午2:00~4:00,請先與語音實驗室助理聯繫確認,經政府公告之放假日不提供借用與歸還服務。
4. 借用器材時,請確認器材有無缺損及配備是否齊全;歸還時,若因使用不當以致故障或遺失配備者應負擔修復費用。如有遺失、毀損、不當操作等情事,請自購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器材以相同功能或相似功能為限,並向語音實驗室辦理賠償。
5. 一次借用最長時間為三個月,若需長期借用(超過九十日),請加註說明原因。凡於到期日前,若無其他借用者預約,且借用者無逾期未還之情事,得續借一次。續借以一次為限,器材每次借期自續借次日起延長三十日。
6. 若有違反相關規定之情事,將停權半年。語音實驗室保有借用審查權,相關辦法視需要有修改、變更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聯絡人: 語音實驗室助理 蔡姿宇(電話2652-5000#6138或#5043/辦公室R701/電子信箱
phonlablinguistic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