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料「同意公開」於台灣就業通網站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資源整合網」,係指經該網站核可之求才廠商將可經由會員方式登入後,於網站上查詢到求職者全名、性別、年齡、學歷、專長(包括證照職類及等級)、勾選之聯絡方式、希望待遇、登記日期、個案區分…等履歷表相關資料;其他未以會員方式登入之求才廠商(包含本網站會員與非會員)及個人,僅能由首頁查詢功能獲得姓氏稱謂、性別、學歷等簡歷資訊,而無法查詢到其他個人隱私部分之資料。
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1.公務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2.蒐集之目的:僅供廠商媒合求才使用為限
;
3.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僅限本次徵才期間;利用之區域:僅限本中心辦理徵才活動之區域、利用之對象:本中心及媒合廠商;利用之方式:本中心提供臺端媒合服務及提供廠商媒合徵才使用。
4.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臺端得透過聯絡電話洽詢。
5.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