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賽形式
a) 人數不限。
b) 以個人、組合、樂隊、樂團、A Cappella、合唱團、小組合唱、樂器小組或其他創意形式報名參加。
c) 參賽者/組合必須為業餘,即其整體或個別成員從報名起至決賽時段內並無任何唱片合約限制,違規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d) 每位參賽者/組合僅可為一個單位作賽。隊員名單以報名表的組合為準,比賽期間組合成員不能更換。
2. 參賽歌曲
a) 參賽者/組合只可使用原創歌曲一首。
b) 參賽歌曲主要為粵語、國語或英語,同時接受其他語言,請在報名表上列明。
c) 遞交報名表後,參賽資料不能更改。
d) 歌曲演繹、歌詞不得涉及粗言穢語、意識不良、不雅、誹謗、暴力、色情或人身攻擊成分,違規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e) 參賽歌曲風格不限,可表演任何風格類型的音樂。
f) 報名至決賽只限同一首歌曲參賽。
g) 參賽者/組合調較器材,分享歌曲故事及演出原創歌曲時間合共不得超過5分鐘,如有關項目逾時,評審有權扣除合適分數。
h) 參賽者/組合可以自行製作參賽歌曲的背景音樂或用現場樂器伴奏進行表演。
i) 參賽者/組合需為參賽作品錄製影片,並上載至YouTube,另需提供一段文字(約500字)來介紹歌曲內容及編寫歌曲背後的故事。
3. 現場樂器和設備 (初賽及決賽)
a) 大會歡迎參賽者/組合自備音響器材,或歡迎使用由大會提供器材,包括:結他擴音器、低音結他擴音器、電子琴、電子合成器、鼓、鈸片及專業音響系統。
b) 除以上器材外,參賽者/組合必須自備結他、鼓棒、其他樂器及配件。大會允許使用DJ設備等各種製作類樂器。
c) 參賽者/組合在初賽及決賽中必須選用相同之樂器組合。
4. 評判團及甄選
a) 大會將邀請資深音樂人擔任評審。
b) 評判團所作出之比賽結果為大會最終決定,參賽者/組合不得異議。
c) 音樂影片於網上平台播放,由專業評審將會甄選參賽組合進入初賽及決賽,參賽者/組合在初賽及決賽須現場演繹其參賽歌曲。
d) 初賽時間表及決賽的入圍名單將會有專人通知,及在「幸福傳聲基金會」Facebook (
https://zh-hk.facebook.com/blessvisionfoundation/) 公佈。
e) 大會有權隨時取消任何參賽者/組合之參賽資格,並有權修改比賽規章而不作另行通知。
f) 初賽及決賽的出場次序由大會隨機安排。
5. 版權及同意書
a) 主辦機構 「幸福傳聲基金會」有權編輯、下載及公開使用參賽者/組合提供的圖像和視頻。
b) 參賽者/組合的歌曲將會成為「BLESSCUP 傳聲筒」的音樂頻道 「Give a Song Give a Hope」的播放內容。
c) 大會有權在一年內要求參賽者/組合出席由主辦機構舉辦之音樂活動。獲取獎項的參賽者/組合亦需要配合大會賽後的宣傳活動。
d) 參賽者/組合的個人資料大會將予以保密,並只限是次比賽之用。
e) 參賽者/組合代表須在參賽表格上簽署,同意遵照「Give a Song Give a Hope 2019」所述規章,並同意主辦機構將其表格上資料作合法推廣用途。
f) 若在比賽過程中/結束後,主辦機構發現/證實任何參賽單位不符合以下任何其中一項條件,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賽者/組合得獎資格;得獎單位必須向主辦機構繳回所有獎金獎品,而其名次將不遞補:
- 參賽者/組合同意參賽作品須配合《Give a Song Give a Hope 2019》公開宣傳之任何相關活動。
- 參賽者/組合同意主辦機構將之姓名及照片刊登於活動場刊、海報或報章等方面,作為宣傳之用;以及同意將比賽過程之演唱片段、錄影訪問片段等上載機構網址、Facebook等網上平台。
- 所有參賽原創作品,必須確實由參賽者/組合創作,絕無侵犯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他法律條例。如有抄襲或仿冒,經評審確實後,主辦機構有權跟進處理。
- 主辦機構保留灌錄/播放/演唱/網上發放參賽歌曲之使用權利。
- 為確立評審過程中之保密、公正、權威性與利益迴避原則,現任為主辦機構之僱員不得參加是項比賽。
- 參賽者/組合遵從主辦機構訂定之比賽規章。
- 參賽者/組合所填報線上參加表格之資料均屬真實。
g) 主辦機構 「幸福傳聲基金會 」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不設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