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全國偏遠地區教育分區座談會報名表

落實憲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三條及教育基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實踐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特性及需求,總統前於106126日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其中該條例第19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三年辦理全國偏遠地區教育會議,本署於111年首次辦理全國偏遠地區學校座談會議。

為持續瞭解偏遠地區學校推動教育情形,以及各界針對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意見,112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教育座談會將採線上座談方式辦理共4場分區座談會,以期促進偏遠地區學校教育之發展,落實各地區教育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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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場次 *
各場次參與縣市
第1場次: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宜蘭縣
第2場次: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
第3場次: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第4場次: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機關學校所屬縣市 *
所屬機關、學校名稱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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