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者資格:
(2)於國立高雄科技大學(以下簡稱高科大)接受漁船幹部船員訓練之學員。2. 可提供住宿期間:學員受訓班次開訓前一日起,至結訓翌日止。
3. 申請程序:
(1)申請於開訓當日開始住宿者:學員須於報到時填妥住宿申請單,於報到結束(09:50)
時交漁業人力組或交高科大轉送(傳真)漁業人力組申請。
(2)申請於開訓前一日開始住宿者:已受理報名學員須於住宿前二日(開訓前三日)下
午16:00前填妥住宿 申請單,傳真(07-8153847)至漁業人力組申請。
4. 核准於開訓前一日住宿者,住宿學員須於住宿當日13:30-16:00至漁業人力組學員輔導室
辦理進房手續。
5. 漁業人力組保留受理申請與否之權利。
6. 宿舍全面禁止吸煙、賭博、喝酒及嚼檳榔;門禁時間:21:30。
7. 宿舍嚴禁出現菸頭(菸灰缸)及任何酒類飲料瓶(罐),如發現視同於宿舍內抽菸喝酒。違
規者,第1次予以警告,再犯者則終止住宿權利(含同住學員)。
8. 倘學員於宿舍內喝酒或外出喝酒歸宿後,有吵鬧、不服從管理人員,致影響環境安寧或
其他住宿人員安全者,漁業人力組得予以退宿。
9. 請自備個人衛生及盥洗用品(含衛生紙),本署不另提供。
傳真電話:(07)815-3847 漁業人力組電話:(07)823-9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