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方式
一、幼兒園辦理本服務時,以自辦為原則。
二、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人數達5人時即應開辦。編班原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1項及第4項規定及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4條第3項延長照顧服務規定辦理。
三、倘半日班與全日班參加人數符合編班原則應合併開班,參加費用應分開計算。
四、如本校參加人數未達5人或因工程停辦將轉介至他校(園),開辦期程與他校(園)相同,相關資訊將於 6 月 30 日確定並通知家長。
五、本服務非課後才藝班,其服務內容應符合幼兒身心發展,並兼顧生活教育。
六、本服務採自願參加方式辦理,不得強迫。又幼兒園應配合家長需求積極辦理,不得推諉;如有違反將究責。
請各位家長於111年6月26日晚間20:00以前完成此表單,無論是否有意願皆須填寫,非常感謝您的配合!
如有疑問可洽園內電話2665-7104,洽幼兒園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