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巿東區東光國小午餐退費要點辦理。 二、本表適用於自費參加學校午餐繳費之學生及教職員。三、退費條件為依規定申請未用膳者(事、病假請假天數須連續三天以上且不含假日)。四、如因事、病假須申請退費者請於工作日下班前(16:00)填具者,退費起始日由次日起算,下班後填具者,由後日起算,事後申請,無法退費。五、學生請假請由導師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