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司法通譯員台北證照班(語言公平環境推動系列計劃-北台灣地區)
一、本計畫合作單位
就諦學堂
二、計畫內容
時間:108年每個禮拜天 6月23,6月30,7月7日,7月14日,7月 21 日。上午 9點30~下午 4點30,上課時間共30小時
地點:台北商業大學
人數:30人
時數:5週(每週6小時)共30小時
三、先備條件與資格限制
1、其中有意願學習司法通譯之條件必須檢附良民證及最低高中以上之學歷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書及相關通譯培訓課程證明,學員條件資格由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做統一解釋。
2、課程內容的安排、講師、教材等事項,悉由台灣司法通譯協會依勞動部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作業標準辦理。
3、須年滿20歲。外國人須有合法之居留權(有外國人居留證)
4、須有服務語言不通者之熱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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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可依台灣司法通譯協會TTQS通法通譯人才培訓班標準受訓練,並獲得以下內容訓練。
1。教材:(司法通譯----譯者的養成與訓練)-
2。考試方式:針對上課內容(教材與補充資料)筆試及口試
3。以上費用新台幣3000元,繳費後不再退費(請考慮請楚再繳費),學員請於上課當日繳納。
*本計劃對於上述內容保留調整籅解釋之權利
針對以上條件,若有意願者,請先填寫此表報名,經通知錄取後再依公告時間地點前往上課。

學員於報到前請附以下個人資歷及證明文件(可拍照或掃描上傳)
1.最高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2.至少中級或中高級以上(約TOEIC 650左右)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若無可以畢業證書代替)
3.外籍人士若無語言能力證明文件請附母國畢業證明及台灣之學歷證明代替語言能力(用此條件者請再加附外國人居留證明書、至移民署服務站申請)
4.若無以上語言能證明,請用曾以語言工作或服務證明(需有機關印信或服務單位主管的親筆推薦),若無以上文件者,請在報名表自我介紹欄中詳實填寫相關工作經歷
5.請附上1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6.身分證(外國人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以上學員報名個人資料,皆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及運用,皆由承辦單位保存並於課程結束後刪除,未經學員同意,不交任何機關或任何組織使用
經通知報名成功經錄取學員,會另行通知加入line群組,方便日後上課資訊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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