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特區政府背棄民意,強行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我們認為,香港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鍵時刻,我們無法再沉默了,必須挺身捍衛香港——我們的家。
我們的聲明及呼籲:
(一)政府多番以港人涉嫌在台灣殺人案為由,提出迫切修訂《逃犯條例》。其實港府有很多選擇,與台灣商討引渡安排,根本毋須修例,更何況台方已多番表明,不會以《逃犯條例》引渡港人疑犯,因此我們認為,修例的基礎已不存在。
(二)我們認同犯罪者須接受刑責,但相信公正審訊制度才能保障人權、彰顯公義。但內地維權律師案、銅鑼灣書店事件等,反映內地執法及司法制度未能給予港人信心。在此背景下貿然修例,反而有違公義。
(三)政府不按恒常立法會程序仔細審議條例草案,而是繞過法案委員會,直接在立法會大會強行通過修訂。如此倉卒處理,缺乏討論,有如帶頭將立法機關功能毀於一旦,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四)我們認為,這次修訂是關乎港人福祉及安全的重大議題,甚至會令中國司法制度伸延至香港、形同葬送一國兩制的重大改變,僅得短短20日的公眾諮詢就強行立法,是極不恰當的。
政府強行通過條例,完全是漠視民意、置港人安危與利益於不顧。對此,我們痛心疾首!我們熱愛這個家,本着赤誠之心,呼籲為政者三思,同時懇請所有議員為香港長遠利益著想,盡責把關。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撤回修訂,重新展開諮詢程序,並確保公眾的意見得到充分的尊重。不撤修訂,誓不罷休!
(*此聲明並不代表聖公會林護紀念中學校方或全體師生、校友立場)
發起人:
潘小濤 (1987) 羅玉琼 (1987) 丁惟彬 (1988) 盧漢強 (1988) 劉秀嫻 (1991)
夏漢民 (1993) 陳淦濱 (1993) 曾俊榮 (1994) 周皓權 (1994) 黃婀娜 (1995)
林日曦 (1998) 何敬淘 (2009) 林兆彬 (2010) 甄海晴 (2012) 何煒基 (2017)
註:
1. 我們會將截至6月4日正午的聯署名單連同聲明內容於6月6日在蘋果日報及6月8日在明報刊登廣告(其後歡迎繼續簽署但名字不會出現於報章廣告上),每位校友及教職員須支付廣告費$100 (在校學生豁免),付款方法已透過電郵通知,如有疑問請聯絡校友陳淦濱 (9210 0070)。
2. 若有餘款,將會撥交守護公義基金(
http://www.jdfund.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