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臨床技能中心教具使用申請登記表
一、一般注意事項
1. 使用對象:以本院編制內專任、兼任人員及特約代訓人員或實習學生為主。外院欲借用須經院方簽核同意。
2. 各單位欲借用本中心之場地,需事先至本院會議室借用系統網頁中進行登記。
3. 使用前至教學部領取鑰匙及填寫登記表,使用完畢後將鑰匙、電腦及完成填寫之表格一併繳回才算完成。
4. 器材、儀器、教具等非經許可及借出程序,不得擅自攜出。欲外借攜出本中心之教具,需事前報備。
5. 使用本中心場地之學員請儘可能集中出入,方便門禁管理。
6. 教具物品使用完畢需清潔、擦乾並確認其完整後清點歸還。
7. 為維護中心之環境品質,中心操作教室內嚴禁飲食。
8. 請尊重模擬教具及場地環境為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或遺失時,使用者須負修繕及賠償責任,若為多人使用過程損壞或遺失時,則由所有使用之人員共負修繕及賠償責任。

二、教具借用登記
1. 請由借用人本人或科部助理協助填寫「教具使用申請登記表」進行教具借用。使用前及使用後務必檢查教具用物是否有異常狀況,並將異常狀況填寫於「異常狀況」之欄位內,填寫之內容經臨床技能中心管理人員確認後收回。長期借用者亦須在第一次借用時填寫,由臨床技能中心管理人員保管登記表。
2. 由院方舉辦全院性的訓練課程,由課程承辦人擔任借用申請人借用教具,於歸還教具時,提供該單位上課之簽到單。
3. 非屬院方舉辦的全院性訓練課程,欲借用教具用物以授課或自行練習,請由借用人一人或科部助理協助向臨床技能中心申請借用教具。另須填寫「教具使用明細登記表」,所有參加使用的人員均需在「教具使用明細登記表」之「使用人簽名」欄位簽名,並於教具歸還時一併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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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時間(請填完單後來電確認拿取教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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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填寫預計參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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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教具(請勾選,並於下方備註欄註明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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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此備註區備註您所需教具數量,或是需要搭配的配件(如ambu、mask、插管喉頭鏡、endo、外傷縫合器械、電動骨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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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歸還時間(請來電確認歸還教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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