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9學年度IEP 會議線上檢核表
從109學年度改由線上填報,節省文件表單作業。每學年三次檢核,於IEP會議後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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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名稱 *
填表人 *
IEP會議時間 *
1.『個別化教育計畫檢討會議』出席人員應視學生需要包括相關教師 (特教班老師、資源班老師、普通班導師、科任老師、教師助理員等相關人員)。 *
2.『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或檢討會』出席人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 (校長、各處室主任、特教組長、其他相關行政人員)。 *
3.『個別化教育計畫』有邀請相關專業團隊人員、家長、學生共同擬定。 *
4.『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規定。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
5.『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規定。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1) 學生所需要之特殊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2)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
6.『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規定。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
7.『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規定。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
8.『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符合『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規定。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
9.『個別化教育計畫』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新生及轉學生入學後一個月內訂定;其餘在學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應於開學前訂定。前項計畫,每學期應至少檢討一次。 *
10.個別化教育計畫經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執行。 *
11.『個別化教育計畫』針對未達到評量標準者是否加以修改目標或檢討。 *
12.『個別化教育計畫』學生學習成果是否能達到預期的學期教育目標。 *
13.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記錄』,修正個別化教育計畫。 *
14.『個別化教育計畫』能依不同學生之需求提供家庭支援服務並適時調整。 *
15.『個別化教育計畫』能將教學內容與社區資源相結合。 *
16.能依不同學生之需求適時轉介專業人員評估或諮詢(含輔助借用) *
17.能為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擬定IEP。 *
18.IEP是否有執行上的問題。(學校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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