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時間了解可資助的項目 : 開支在內地增設新業務單位的相關運作開支在內地增設新業務單位的相關運作開支,包括商業登記或營運執照費用、租賃/裝修、水電煤等費用及就新增設業務單位而委聘專業服務的費用,可獲資助,但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增聘員工與項目直接相關的額外人手的薪金及其在項目推行期間的相關開支10,可獲資助,但不可超過項目預算總開支的50%。只有擔任新職位以達致資助項目目的之新聘員工薪金及其直接相關開支才可獲資助。如增聘員工非直接由申請企業聘請,而是經中介公司以合約服務提供,有關費用應撥入「委聘外部顧問/執行機構」的開支,而非「增聘員工」開支。然而,顧問服務的性質是決定部份或全部顧問費是否需要被撥入「增聘員工」開支並有開支上限的考慮因素。在聘任項目員工時,申請企業應按照公開、公平和富競爭性的原則,並應遵守本指引附件六的《員工招聘指引》。購買/租賃機器/設備 採購或租用推行項目期間的專用及具特別功能的額外機器/設備的開支(包括製造新產品的模具、專用及具特別功能的電腦硬件和軟件)及其附帶開支11可獲資助,但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70%。包括機器設備的調試、安裝、項目推行期間額外機器設備涉及的保養費開支等)。機器/設備及其相關的產品/服務的採購必須按照 5.7 部份所述的採購程序執行。其他直接成本(i) 製作/購買產品樣本或樣板的直接開支項目中涉及製作/購買產品樣本作開發/示範用途的產品樣本或樣板的直接開支,但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30%。購買物料及消耗品以製作樣本或樣板等開支(不包括製作過程中涉及的員工/機器/設備的開支) 將受開支上限的限制。一般而言,製作樣本或樣板的有關物料費可獲資助,但貴重物料以製作樣本或樣板並可能重用作銷售用途,例如:鑽石及黃金作珠寶樣本/樣板,則不獲資助。(ii) 廣告開支 項目中廣告的直接開支,包括:- 在項目推行期間,在任何商業廣告媒體(如報章、雜誌、電視、電台、互聯網、戶外廣告版/海報/外牆廣告等)投放廣告的開支及有關費用12;- 贊助費;- 聘請代言人、代言推廣及/或購入肖像使用權等相關費用13;以及- 其他廣告有關的開支,均可獲資助,但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iii) 來往香港及內地的交通及住宿開支與項目措施有關的交通及住宿開支,但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20%交通費只包括過境往返內地的交通費及過境往返內地行程一部份的本土交通費。(iv) 香港及內地的專利/商標註冊費用項目直接相關的專利/商標註冊/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註冊費用,每間企業在企業支援計劃的最高累計資助金額為港幣三十萬元。(v) 製作或優化流動應用程式費用製作或優化於流動器材上使用的應用程式,不可多於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50%;(vi) 品牌/科技採購或授權使用費項目直接相關的品牌/科技採購或授權使用費,每間企業的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二十萬元,以及不可多於該項目預算總開支的 10%。(vii) 優化公司網站費用 優化申請企業的公司網站開支,每宗申請最高港幣十萬元。(viii)外聘核數費用 核准項目的外聘核數費用,但每次獲資助額不可超過港幣一萬元14。(vii) 其他 可獲資助的其他直接成本包括:- 建立與項目相關的網站開支;- 設計及建立網上銷售平台的開支;- 參加香港及內地展覽會/展銷會及其相關開支15;- 在香港及內地舉辦或參與宣傳活動(例如:新產品發佈會);- 製作宣傳品(例如:傳單、小冊子、海報等)以及其他相關的開支- 於內地或香港進行檢測/認證/註冊的開支; 以及- 採購項目所涉及的消耗品開支 (必須在申請中詳述)。貨品及服務的採購必須按照 5.7 部份所述的採購程序執行。委聘外部顧問/執行機構費用聘任合資格服務提供者以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第(i)類別)的顧問費用,以及聘任顧問/執行機構/承判商等協助推行項目(第(ii)類別)的服務費用16開支須詳細列明顧問/執行機構/承判商所提供服務的範圍/交付、推行項目所需的服務費用明細,及每人的工作時數或日數(如適用)等。如申請企業聘任合資格服務提供者以制定全盤業務發展計劃,所有再外判的顧問費用不可超過付予合資格服務提供者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