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民宿業自主管理檢查表
本府鼓勵民宿業者利用本檢查表自我確認民宿經營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完成本表填報者,得不列入優先稽查名單。
惟本府仍保留查訪本縣民宿經營場域之權利,如另查有違規事實,將依相關法規裁處。

花蓮縣政府 觀光處-觀光產業科 聯絡資料:電話(03)8221711,分機526、527,傳真(03)8221110。
Email *
責任說明 *
民宿登記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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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名稱 *
請依民宿登記證 登載名稱為原則,如有實際經營與登記名稱不符,請儘速至本府觀光處辦理 名稱變更事宜。
客房總間數 *
總間數=單人房+雙人房+套房+其他房型的間數

一般民宿上限間數以5間為原則,如欲變更為總房間數5間以上,請先檢視建物使用執照之使用類組是否為H1,如有建物變更或詢問情形,請逕洽本府建設處 建築管理科038227171 #538~540。

如經查有超賣民宿登記證上許可間數之情形,則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罰鍰。 
客房資料 *
此項客房資料加總結果,應與上題「客房總間數」一致。  (此欄可往左滑動拖曳其他間數畫面)
0 間
1 間
2 間
3 間
4 間
5 間
6 間
7 間
8 間
9 間
10 間
11 間
12 間
13 間
14 間
15 間
單人房(單床,住1~2人) 間數
雙人房(雙床,住2~4人) 間數
其他房間 (3床以上、通鋪) 間數
套房(有小客廳、廚房等) 間數
客房定價範圍 *
填寫範例:如房價最低1500最高3000,則填寫1500-3000,若只有單一價格,如單一房價3500,則填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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