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讀書會旁聽申請(觀察階段)
開始填寫表單之前,請先閱讀以下資訊:

請同學務必先至系網頁仔細閱讀相關規定:https://bit.ly/2ItfpX8
如果對於讀書會事項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法律系辦學術活動組助理洽詢 (02)8674-1111轉67666、67672;或來信 ntpuric1@gmail.com,或親自來系辦詢問喔。

▉請注意
一、依「讀書會執行辦法」第六點(略以):2、每一參與成員同一學期參加之讀書會不得超過3個;3、每一參與成員於各該讀書會缺席累計達4次者,即取消其當學期成員資格,並限制其參與次一學期任何讀書會,以使資源作最有效之利用。

二、於現階段考量研究所考試及國家考試考科多樣,經側面了解民商法同學可能有參加3個以上讀書會需求,故自109-2學期起:已參加超過3個讀書會同學,始得以申請其他已成立讀書會之「旁聽生」。
※旁聽制度,主要係觀察同學是否有參加3個以上讀書會需求及上課出席情況,俾作為未來增修讀書會辦法之參考,故非為以後固定進行之模式。

三、旁聽生申請資格及應遵守規定:
1、申請人與讀書會成員相同,須符合讀書會執行辦法第2條之資格規定,且已參加本學期3個以上讀書會之同學,始得申請。
2、旁聽生亦須記錄出缺席情況,比照正課生方式,於各該讀書會缺席累計達4次者,即取消其當學期參加資格,限制其參與次一學期任何讀書會,期同學珍惜學習資源並培養認真的學習態度。
3、讀書會參與人數(含符合資格之旁聽生)超過5樓容量(24人),系辦始協助借用校管空間大教室;人數未超過者,以使用5樓教室為原則。
4、為使讀書會穩定進行,旁聽申請最晚須在欲旁聽之讀書會「第1次舉行日期」過後一個月內申請,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5、如未透過此表單申請旁聽,而讀書會申請期間申請超過3個讀書會者,學術活動組將依照讀書會申請時間順序,僅保留最後3個讀書會,請同學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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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單內容含以下資訊,填寫前請先查詢確認:
已參加之3個讀書會:讀書會編號+指導者姓名(例:A1丁一二)、小組長姓名(例:王三四)、指導科目(民訴)
欲申請旁聽之讀書會:讀書會編號+指導者姓名(例:B2徐五六)、小組長姓名(例:陳七八)、指導科目(民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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