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師大附中111學年度第1學期班際球類競賽報名表單

一、目的:推行全民體育,健全身心發展,鍛鍊強健體魄與切磋球技,培養奮發向上積極進取精神。

二、項目組別:

(一)籃球:高二男生組、高二女生組。

(二)排球:高三男生組、高三女生組、高二男生組、高二女生組、國九男女混合組。

(三)桌球:高二男生組、高二女生組。

(四)羽球:高一男生組。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23日(星期五)17:00前。

四、競賽方式:

(一)籃球----以班級組隊報名,採單淘汰制,比賽分上、下半場各十五分鐘,比賽時間終了
        ,如平分則延長比賽五分鐘,比賽場地於體育館舉行。

(二)排球----以班級組隊報名,採單淘汰制,三局二勝決勝負,每局二十五分,決勝局十五分。
        (國九男女混合組第一局均為女生,第二局均為男生,第三局:前8分女生上場,         
        換邊後換男生上場)  

(三)桌球----以班級組隊報名,採單淘汰制(三點雙打),每局十一分,每點三戰兩勝贏二點    

為勝。

(四)羽球----以班級組隊報名,採單淘汰制(三點雙打),每局15分(落地得分),贏兩點為勝。

五、獎勵:高中部各組取前三名(7隊以下取前二名)、國九排球男女混合賽取前二名,頒發錦旗。

六、比賽賽程由體育組統一編排,因比賽場次太多,時間排定後除天候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期,比賽賽程於報名截止兩週內公布於體育組布告欄,不另通知,請各與賽班級幹部注意轉知隊員準時參賽。

七、注意事項:

(一)比賽當日如天候不佳,請各參賽班級主動於賽前至體育組詢問是否照常比賽。

(二)比賽如逾公布時間十分鐘仍未到場之隊伍,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三)比賽時穿著體育服裝,不得穿著制服或皮鞋,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比賽以同班級成員組隊出場,不可混班編隊,冒名頂替之班級一律取消資格。

(五)所有比賽由本校各代表隊隊員擔任裁判,秉公處理,參賽者應服從裁判,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表現勝不驕、敗不餒的運動家風度。

(六)各班男女人數未達出賽基本人數,則不可報名參賽。

(七)無故棄權者,取消當學期所有班級賽事與得獎資格。

八、本競賽規程呈校長核准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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