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更換繳費單申請 (申領政府其他補助,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萬補助)

說明:
1.行政院各部會補助(如教育補助費)與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補助不得重複申領,務請於確認後擇一申領,教育部或行政院各部會查核有重複申領者,將撤銷補助並追繳重複申領之補助款。
2.本項更換繳費單申請為每日批次作業,非即時更新,請於填寫提交後1個工作日再行於線上列印更新之繳費單(開放列印繳費單為1月25日),若有特殊緊急需求,請來電德育中心(分機7103)洽林聖雄老師辦理。
3.2月5日~2月14日春節假期期間接受登記申請,但暫停更新作業。
4.更換繳費單後如須信用卡繳款者,須等一個工作天銀行更換條碼作業後始能刷卡繳費。
5.申請本項放棄1.75萬前已註冊繳費者,請於提交後再至本校會計室辦理金額繳回事宜。

個資蒐集聲明:
基於「更新學生學雜費繳費單資料作業」之目的,東吳大學須取得學生識別類資料,以利進行學生身分辨識、業務聯繫以及提供必要訊息。您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如有疑問請洽德育中心承辦人林聖雄老師 2881-9471#7103
信箱:rock@s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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