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賽同意事項
(一)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或不實情事,主辦單位有權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
(二)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等,參賽者與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三) 依據《藥事法》第65條至70條及相關之規定,參賽影片中不得提及任何產品療效或商標。若有違反,參賽者與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四) 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並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若有違反,除參賽者與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五) 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授權主辦單位以及主辦單位得再授權之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六) 衝高點閱數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程式衝高點閱率者,若經檢舉查證,則取消參賽資格與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者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七)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宣傳(含網路宣傳)及未來教育傳播等相關提升醫學健康識能用途使用。參賽者亦可將此參賽影片自行參加其國內外賽事。
(八)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九)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經主辦單位通知限期補件修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一概以棄權論。
(十) 主辦單位保留本簡章之所有相關修改權利,因故須更改活動規定及設計時,由主辦單位就本競賽活動之順利進行及所有參賽者最大利益作最終解釋與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