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條款及細則
1. 參賽者年齡必須為 2歲或以上,歲數以當日(5月26日)計算為準。
2. 參賽者於比賽日登記報到時, 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証明文件, 供賽會核實年齡。
3. 參賽者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下到場參賽, 基於公平及安全理由, 比賽進行時, 家長或監護人不得進入賽道範圍。
4. 家長或監護人有責任確保參賽者身體狀況適宜參賽, 若比賽前感到不適, 應考慮不參賽。
5. 參賽者必須於報名表格內, 提供真實資料, 如有發現資料失實, 賽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6. 比賽名額有限, 賽會有權於額滿時提前截止報名。
7. 參賽者必須遵從賽會工作人員之指示比賽, 如工作人員有發現不遵守或擾亂秩序者, 可立即要求參賽者停止參賽, 並離開
現場。
8. 參賽者必須於比賽前指定時間, 到登記處報到, 所有未能準時報到者, 均作自動棄權論。
9. 參賽者如於比賽中因任何理由而中途離場, 一概當棄權論, 不得返回賽道比賽。
10. 比賽最終結果由賽會裁判決定, 不設上訴機制, 參賽者不得異議。
11. 比賽結果於當日現場公布並頒發獎品, 不設預領或補領。
12. 平衡車比賽屬富危險性競賽項目, 參賽者可按需要衡量是否需要自行購買意外傷亡及保障財物保險。
13. 活動期間發生一切意外、受傷、死亡、財物損失, 家長、監護人、參賽者須自行承擔責任, 賽會及比賽協辦單位均無需作
出賠償及負上法律責任。
14. 參賽者、家長、監護人同意賽會使用是次活動相片及錄像作是次及未來主辦活動宣傳用途。
15. 如因下雨天或遇香港天文台於活動前 2小時, 發出黃色、紅色或黑色暴兩警告訊號、3號或以上颱風訊號, 當日比賽活動將會取消,並於馬鞍山單車會及賽會FACEBOOK專頁通知,而不作另行通知。
16. 凡因惡劣天氣、上述暴雨或颱風情況而取消比賽, 參賽者已繳報名費概不獲發還。
17. 如比賽因惡劣天氣影響而取消, 賽會將順延賽事至6月2日舉行,若6月2日仍因惡劣天氣取消,賽會將盡力另擇日子重賽但不一定能夠安排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