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處(下稱本處)尊重與會人員權益,對於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均遵守中華民國政府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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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蒐集之目的
本處僅於本次活動期間,於通知活動資訊及緊急聯絡時,運用您的個人資料。
二、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處蒐集、處理、利用及保有您個人資料類別如下: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職稱、聯絡電話、相片
C056-著作。研究成果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本處僅於本次活動期間,於手冊及緊急聯絡時,運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除非有其他法令限制,教師就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享有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包含撤回同意、反對本處繼續處理您的資料)、請求刪除的權利。
五、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聯絡方式有填寫未盡、正確、闕漏之處,可能影響後續告知活動相關事宜,教師得隨時洽詢本處,不影響既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