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促使民眾參與社會服務,協助本中心推動服務身心障礙者相關事務,培養社會大眾樂於利用休閒時間,強調助人最樂及發揚志願服務美德,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
二、志工使用單位與服務地點
(一)志工使用單位: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
(二)志工服務地點:臺北市身心障礙服務中心暨大同、中山區身心障礙者資源中心
三、召募對象與資格
(一)年滿20歲以上、無刑事犯罪紀錄,具有服務熱忱之個人或團體。
(二)對身心障礙者服務有興趣及熱忱。
邀請您一起加入志工的行列,歡迎您根據感興趣的服務項目,報名填寫個人資料成為志工,後續將有專人跟您聯繫!
聯絡窗口:呂專員 02-2522 24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