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治療師的精神是在民眾發生「不健康」、生活期待「無法實現」的情形下,能立即介入、提供引導、設計專業的活動,促使服務對象或照顧者達成期盼,提升生活品質。
臺灣社會各面向發展快速,國人對於「不健康」的感受已不限於疾病,即使在平常生活中、工作中、求學中都有可能期待及早改善自身狀況,促進健康,
預防疾病發生,但職能治療師只能透過診斷、醫囑或照會,無法快速地在非醫療場景下提供專業服務,對於國家及民眾都是資源、時間的浪費,修法係因社會所需,法規應與時俱進!
【修法主張】
1️⃣ 對於民眾–維護選擇權利:民眾可依自身健康需求直接尋求職能治療服務,提升健康與生活品質,不會因法規限制而無法尋求專業諮詢。
2️⃣ 對於社區–降低疾病耗能:職能治療師因醫療專業背景,能協助服務對象及早發現醫療需求,預防疾病及有效利用醫療資源,和在地資源更緊密連結合作,做到更好的預防及延緩失能。
3️⃣ 對於治療師–執行業務除罪:修改「職能治療師法」,提供專業發展空間,在有專業學歷、國家考試的認可下,無診斷、醫囑或照會仍可依自身專業直接提供預防性服務給民眾。
為了
讓民眾有多元健康服務的選擇、
形成社會健康生活共生圈、
職能治療專業健全發展造福大家!
請協助連署!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