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街國小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評估量表(學生) 
國民小學部分含有57個細項指標,分為「學生版」及「教師、行政人員、家長版」評估量表,分別以抽樣或普查方式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之評估檢核,供國教署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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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年級 *
一1. 當我使用學校的各項設備與器材(如課桌椅、運動、遊戲、實驗、消防器材等)時,學校能確保它們是安全的。 *
一2. 我的學校有安全及方便使用的「無障礙環境」(如設有無障礙坡道、廁所、電梯、導盲磚等)。 *
一3. 學校能在校園危險的地方設立保護我們的安全維護系統(如照明設施、巡邏箱、緊急求救鈴等)。 *
一4. 我的學校平時會積極實施校園安全教育,使我了解校園環境,而當學校有危機發生時(如食品中毒、交通意外、校園意外、天然災害),學校能有迅速處理的方式,並且能妥善解決問題。 *
一5. 我的學校能定期檢查、檢討校園整體的安全,並公布結果;同時繪製、說明、公告校園內的危檢地圖,並在現場張貼警告標誌。 *
一6. 我的學校能定期檢討學生上下學路程安全,建立安全的通學步道,並和社區建立友善關係(如愛心導護商店),共同維護學生安全。 *
二1. 校園內所有的教職員工都能以理性、公平及友善的態度對待我們。 *
二2.校園內所有的教職員工皆不會以各種形式的體罰(如語言或肢體暴力行為)對待我們。 *
二3. 校園內所有的教職員工不會因為某位少數同學的不當或違規行為,就處罰全班或大多數學生。 *
二4. 我的學校能尊重個人的隱私,除非急迫性的需要(如有安全顧慮),不會任意檢查個人信件、搜查學生書包或置物櫃等私人空間。 *
二5. 當學生對校園安全有疑慮時(如校園暴力、霸凌、勒索、外人入侵等),學校能迅速有效的處理,維護師生安全。 *
二6. 除非法律允許,學校不會洩漏我及家庭的相關資料。 *
二7. 學校不會任意公布我的評量成績及排名。 *
三1. 學校設計的學習活動能與我們既有的生活經驗、生活環境有所關聯。 *
三2. 我們在學習活動中能充分而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不會受到學校或老師的阻擾、壓迫。 *
三3. 我們能依自由意願參與學校課餘的大型表演或各項競賽活動。 *
4. 我的學校不會發生以不當理由借課或停課之情形。 *
三5. 學校能依照法令對不適合擔任教學的老師有效處理,以保障我們的受教權。 *
6. 我的學校不會隨意挪用某些學習領域或學科課程(例如家政、童軍、體育、音樂、美術)來加強其他學習領域或學科之教學或考試。 *
三7. 學校能尊重我在放學後是否留在學校接受課後輔導或考試的意願。 *
四1. 我們在被證實有過失之前都能被認定是無辜的,同時能給予說明的機會。 *
四2. 我的學校能依照「常態編班」規定編班,且不會將各種資源集中於特定班級或個人。 *
四3. 校園中男女同學使用的設備與空間,有依男女生的人數比例合理設置(如廁所、游泳池更衣間、淋浴設備等)。 *
四4. 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能相互尊重對方的髮式(除了衛生的要求外)與身體自主權。 *
四5. 我不會因為有科目學習成績不好就受到學校師長職員的差別對待或歧視。 *

四6. 學校各項教學活動及師生互動能表現平等對話的精神。
*
五1. 老師能按時上、下課,尊重我的受教權、休息與遊戲權。 *
五2. 老師能注意我的生活與學習狀況,並能適時給予關懷及協助。 *
五3. 我對老師的教學或評量感覺不公平或不適當時,能有表達意見的機會。 *
五4. 對於關係到學生重大權益的事項,學校能考慮學生的最佳利益原則,明確規定及說明學校所認定或處置時的彈性範圍,與救濟程序(如申訴管道與程序)。 *
五5. 我的學校能利用各種管道(如聯絡簿、學校日等),充分告知我們本身的權益、教育政策與校規(如就學補助、編班、成績計算方式、申請、申訴程序等)。 *
五6. 學校教職員工會主動留意身心狀況不同於平日的同學(如身上有不明疤痕、精神恍惚、恐懼害怕、異常沉默等)。 *
六1. 學校能尊重我的多元智能與學習風格,協助充分開發個人潛能,追求自我實現。 *
六2. 我的老師能依照各學習領域的需要,以多元的方式評量我的各項表現。 *
六3. 我的學校能保障不同學生(如中輟(離)生、身心障礙學生、家庭變故學生、懷孕學生等)的權益,並提供必要的輔導與協助(如予以有效補救教學、獎學金的申請或各項費用補助)。 *
六4. 我的老師在教學中不會灌輸或偏袒自己的宗教信仰、族群、性別、意識型態及政治立場。 *
六5. 我的學校能積極肯定學生出身的族群文化多元性,並鼓勵我們認識與認同他人所處社區的文化多元性,並參與社區活動。 *
六6. 學校不會因追求辦學績效,而忽略或放棄我的其他才能發展的機會。 *
七1. 學校能提供我們充分學習與發展民主生活之知識能力的機會(如學校週會與班級班會、課程的提供、學校各項會議的參與、民主法治機構的參觀…)。 *
七2. 我們學生或家長能參與和自身權益有關之會議,發表之意見亦可獲得尊重。 *
七3. 學校能輔導學生自治會的成立與舉辦,並提供發展及運作時必要的協助。 *
七4. 學校各種會議之進行,皆能遵守正當會議規範。 *
七5. 我的學校對於學生、老師與家長,設有充分管道以表達意見,並得到回應與尊重。 *
八1. 學校各項法規(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學生申訴辦法、校規、班規等)的訂定,能不違反憲法、教育基本法與基本人權的理念(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 *
八2. 學校能主動提供與我們相關權益之文件及法令(如學生手冊、網頁、校校刊物),以確保個人權益。 *
八3. 我的學校能安排學生、教職員工共同討論有關人權議題的機會(如辯論會、宣導、演講、媒體識讀、模擬法庭等)。 *
八4. 學校教職員工能清楚瞭解重要人權規準之內容(如世界人權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學習權宣言、教育基本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等)。 *
八5. 當校園有違反人權保障之事情時(學校生活表現上的言語、行為),學校能主動處理及輔導。 *
九1  我的每個學習領域(學科)的任課老師都具備該學習領域的專業知能(教學與評量都能勝任)。 *
十1. 學校生活讓我感覺人生非常幸福快樂。 *
十2. 學校生活(或工作)讓我對自己充滿信心。 *
十3. 學校生活(或工作)進而使我對社會充滿希望。 *
十4. 我目前學校生活的快樂程度是幾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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