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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一、法源依據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4條-新任者於就任當年度至少宜進修12小時,就任次年度起每年至少宜進修6小時。續任者任期中每年至少宜進修6小時
【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4條-公司治理主管除初任者應自擔任此職務之日起1年內至少進修18小時外,每年應至少進修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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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課程說明
鑑於營利事業及個人可能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未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透過股權控制或實質控制影響該CFC之盈餘分配政策,將原應歸屬我國營利事業之利潤或個人之海外營利所得保留不分配,以規避我國納稅義務,爰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104年10月發布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3「強化受控外國公司法則(Designing Effective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Rules)」結論報告建議及其他國家規定,分別於105年7月27日及106年5月10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之1,建立營利事業及個人CFC之反避稅制度,以維護租稅公平,上揭CFC制度行政院並核定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課程主要目的係讓國內上市櫃公司或企業主進行跨國投資,瞭解CFC新制度規定,避免誤解或未遵循法令而遭致補稅處罰,亦使參與課程者瞭解國際最新反避稅制度,進行企業最佳佈局
三、課程綱要
立法背景及歷程
我國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
常見問答
所得稅申報書涉及
CFC
制度修正
四、參訓對象
上市上櫃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監察人
上市公司治理主管
公司治理人員、營運長、財務長、法務長及策略長等高階主管
準獨立董事、準董監事
對課程主題有興趣者
五、授課日期
*
112年06月07日(三) 14:00~17:00/(3小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劉德慶主任納保官
六、課程費用
線上遠距教學
■ 課程原價每人NT3,600元
■ 專案特惠如下:
1. 個人報名,每人NT3,000元
2. 團體報名(8人以上),每人 NT1,800元
※實體上課需酌收車馬費、教材費、場地費(場地如客戶提供免計)
七、授課模式
*
實地授課:中華電信學院高雄所(高雄市仁武區仁勇路400號 )
八、認證時數
每堂授課時數皆可認列董事、監察人及公司治理主管年度進修課程 3 ~6小時學分。並於
課程結束後,由本學會核頒進修課程時數證明。
九、匯款資訊
銀行別:華南銀行 五甲分行(銀行代碼 008)
戶 名:社團法人台灣專案管理學會
帳
號:
752100065699
十、參訓學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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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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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任職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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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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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連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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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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