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為「儀器設備借用」之目的,本申請表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將僅作為本次申請之用,學校將保留本申請表1年,期滿後即依規定銷毀。您得以下列聯絡方式行使查閱、更正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的當事人權利。如您提供的資料不完整或不確實,將無法完成本表單的申請。
1.儀器設備借用一律以校內實驗室為借用單位,不提供個人(校外)借用。
2.借用儀器設備需填寫借用單,並由指導老師或課程授課老師簽名同意,負連帶保管之責。
3.一般借用期間以三十日為限(含借用起始日),每逾期三日,視同逾期歸還乙次(逾期六日,視為逾期歸還二次,逾期九日,視為三次,以此類推)。凡一學期內逾期歸還達三次者,將取消其借用器材權利。
4.課程需要借用以一學期為限,詳細歸還日期依該學期行事曆填寫。
5.借用期滿,借用者應主動歸還,如需續借,需於借用期滿前主動辦理續借手續。
6.器材中心保留設備儀器調度權。
聯絡方式:(04)24517250分機3851、3852、3853。
地點: 電通 B07
Email:enchung@fcu.edu.tw
器材中心網頁:https://www.fcu.edu.tw/f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