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賽者請於比賽畫紙背面寫上「參賽組別」、「題目編號(1)或(2)」及聯絡電話。
2. 除上述三項資料外,參賽者不可於畫紙上寫上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3.
如選擇以實體表格報名, 請必須將報名表格及參賽作品夾附一起送交,報名表格不可黏貼在參賽作品上,否則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4.
所有落選作品概不發還,如有需要請自行紀錄作品副本
5. 請待參賽作品顏料乾透後才送交。
6. 學生組參加者必須填上所就讀之學校名稱及地址,以作記錄,否則大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不可填上畫室 / 其他機構名稱及地址代替)
7. 大會或安排入圍的高小、中學及公開組參賽者進行面試評審,詳情將個別另行通知;
8. 大會有權保留優勝作品作展覽、印製特刊或提供予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作非商業性刊載之用;
9. 如需領回獲獎作品,得獎者必須親身或授權他人領取,詳情將另行通知。如於大會指定日期後仍未領取,
大會將可能將優勝作品贈予本港之非牟利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