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家長會決議事項
依99.01.28北市教中字第09932353000號函規範各班班級經營費之收取方式如下:
1.班級經營費(簡稱班費)之定義:指各班環境佈置、競賽活動等班級經營之用途。
2.應由班級學生家長會以公正、公開之程序決議,並報經學校核定後,始得收費。並應由班級學生家長會切實開立收據。
3.低收入戶者免繳。
4.定期公告班費收支情形。
5.班費金額之收取與支用,應考量個別家庭經濟及使用意願。
備註:【其他如講義費、課程教材費、校外教學費、畢業紀念冊費…等,應依相關規定分別收取,不得以班級經營費名義合併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