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一學期幼兒園護理人員統計表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08年11月18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135154號 函辦理。

二、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7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應置護理人員,其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二百零一人以上者,以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但國民中、小學附設之幼兒園,其校內已置有專任護理人員者,得免再置護理人員。」。本表系為了解公私立幼兒園護理人員配置現況,請依據題意填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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