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急救人員教育訓練-(證照班)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

法規說明:需先受過急救初訓並取得結業證書,每三年應至少參加3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時間:9:00-16:00
時數:16小時
費用:急救-3,500元
上課地點: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425號22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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