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件可能構成性騷擾:
一、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之言詞:
開黃腔
評論身材、長相並給予不當稱呼,如「波霸」、「洗衣板」
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等稱謂
探詢他人之隱私、性傾向、性生活等
談論自己的性隱私、性生活等
發表歧視同性戀之言語
將一般談話內容「情色化」
二、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之行為:
在擁擠的公車或捷運上,故意摩擦下體
趁人不備時,襲胸或摸臀
故意碰觸、撫摸對方身體
色瞇瞇盯著對方身體、偷窺、偷拍、獻寶(暴露狂)、展示色情圖片、利用職權或機會,脅迫對方提供性服務,如:神棍以改運為名,脅迫信徒發生性行為。
因對方拒絕提供性服務,阻撓或剝削對方取得應有權益,如:房東追求房客不成,無故中止租賃契約。
三、利用各種媒體,散播他人與「性」有關之私密資訊:
散發黑函,傳述有關他人之性器特徵
於網路討論版,討論他人之性偏好
利用手機,散發有關他人之性生活之訊息
於廁所、黑板、佈告欄塗鴉,描述他人之性隱私
四、不受歡迎且違反對方意願之過度追求或暴力分手
過份追求或不當追求,如,死纏爛打、跟蹤糾纏、持續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