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 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 聯合聲明

台灣公民社會關注李延賀強迫失蹤案

中國政府應立即停止違反人權之祕密關押與酷刑

聯合聲明

2023/5/8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今年3月間為完成台灣公民身份之申請,在親自前往中國上海處理註銷在中國戶籍相關證明文件與探親期間,就已遭中國警方與國安人員強迫祕密關押。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之訊息,直到4月20日一篇臉書貼文才正式曝光,遂引發台灣與國際社會高度關注。中國國台辦在4月26日在例行記者會上首度證實,中國政府正以富察「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並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截至這份聲明發出之前,外界對富察的處境與相關資訊,所知極為有限,而這也是歷來中國相關人權受害者與強迫失蹤個案的普遍狀況。

台灣公民社會團體必須發聲

       長期關注中國人權議題與行動救援個案的各公民團體,不僅對富察當前的人權處境高度憂慮,也能同理富察在台家屬的複雜情緒,並尊重家屬當前選擇的回應方式。而富察作為正在申請台灣公民身份以及台灣出版文化事業的重要人士,其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顯然亦是不斷發生的中國對台灣人民各種人權侵害案件之一,甚至已直接衝擊影響自由民主台灣重要的出版文化事業。

        因此,基於富察強迫失蹤案已公開,且中國政府正以制度性、系統性的方式製造一個又一個台灣人在中國的強迫失蹤案,包括2012年的鍾鼎邦、2017年的李明哲、2019年的李孟居等案、與2022年的楊智淵等案,台灣各公民社會團體本於普世人權價值與中國系統性的人權侵害,並基於尊重家屬感受,仍認為需以此聲明表達我們對於富察人權處境的擔憂,並從國際人權法的角度檢視富察當前正面臨哪些程序與各種可能的人權風險,鄭重呼籲中國政府應遵守相關國際人權規範,立即釋放富察、停止違反人權與施加酷刑的程序,並進行制度性的改革與問責。

中國的審前羈押「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制度,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

        由於富察已確定是涉及國安案件,且在有限資訊與根據「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一系列深度解析中國祕密關押制度的報告(註1),我們初步判斷富察極有可能正面臨《中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所規定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簡稱「指監」,RSDL)的審前祕密羈押的司法程序當中。而聯合國強迫與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在內的10個聯合國特別程序,在2018年就已同聲批評中國的「指監制度」為「類似於隔離和祕密拘留,等同強迫失蹤,他們使那些被指監的人面臨遭受酷刑和其他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以及其他侵犯人權的風險。」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也明確指出:「在審前拘留期間,為獲取信息或促使供認而蓄意將單獨監禁作為一種手段加以使用的做法,構成禁止酷刑公約第一條所定義的酷刑。」但究竟富察可能身陷的這個「合法」指監狀態,到底面臨哪些嚴重的人權侵害與酷刑對待?

        首先,雖然中國刑訴法75條規定,被「指監」者要有基本的保障措施,比如檢察官要監督指監(註2),但根據保護衛士訪談受害者的證詞與相關資料,這些保護措施經常被警方無視或以國安理由採取例外措施。真實的情況是,指監制度此一剝奪人身自由的程序無需法院批准,警察得以任意審訊當事人不受監督,檢察院通常也不會依法進行監督。

       「指監」受害者之所以處於強迫失蹤狀態,是因為受害者通常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一群警察或國安人員制伏,並對當事人覆蓋頭套送往不知名的、非看守所的祕密場所(註3)。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指監地點與辦案地點必須分開,但警方經常違反此一規定。且警方並不會依法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當事人完全被切斷與外界、律師與家人的所有聯繫,受害者可能會被迫簽下「放棄指定律師之權利」的文件。雖然台灣陸委會曾低調表示富察「人是平安的」,但人究竟在哪裡?目前毫無訊息。

        「指監」的目的名為調查,實質上就是利用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方式來對付受害者,並試圖從受害者這裡獲得警方想要的、事先安排好的說法、或不利於他人的說詞,須特別注意的是,這個階段尚未進入正式逮捕階段。因此,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在完全不受外部監督情況下所涉及的酷刑,包括長時間的單獨監禁,最長可以關押6個月,但也有案例超過法定時間甚至高達4年(註4)。無論如何,這種長時間的單獨監禁已嚴重違反國際人權規範。

        富察的強迫失蹤至今約2個月,在過去這段時間與未來可能的4個月期間,富察極有可能將面臨24小時隨時至少2位看守的高度監控(約2小時至6小時輪班),連上廁所都會被監控、空間完全與外界隔離不知日夜,室內24小時開燈、剝奪睡眠、禁止閱讀、會被餵食不明的藥物、禁止就醫、經常不被允許洗澡、完全沒有依法給予一小時的戶外活動時間(註5)。指監初期亦會面臨高強度的審訊、審訊過程可能會涉及毆打刑求、非審訊期會被要求長時間不自然的身體固定姿勢,或者被限制在極小的空間活動,若觸怒警方或看守,可能會面臨食物減少,或其他的暴力,國安人員甚至會對受害者威脅將傷害其親屬與家人。

      富察在台灣的出版文化事業應受言論自由的完整保障,中國政府不應無理打壓、甚至以國安理由讓富察受到上述制度性的酷刑對待,並應盡快釋放富察,讓他能早日回家。        

中國政府必須真正落實富察的各項基本人權並遵守國際人權規範

       公平審判權已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份,受到《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的保障,不管該國有沒有完成相關人權公約的批准程序,這項基本人權對各國都有拘束力。且中國政府是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之締約國,有遵守與落實公約人權保障的國家義務,又國台辦針對富察案已公開對國際社會表示:「將依法保障其(富察)各項合法權益。」那麼我們作為台灣公民社會的一員,仍與家屬同心,抱著一絲期待,希望目前很可能處於涉及國安案件的「指監」階段的富察,並沒有處於酷刑與殘忍不人道待遇的高風險當中,且這個階段所謂的「合法」的權益,指的也應該是國際人權法意義下的合法權利,亦不應該發生警方與國安人員甚至連基本的國內法律規定都不遵守的情況。

       因此,我們呼籲中國政府在富察案,應:

一、確保富察在接受調查與審判的過程中,應受到國際人權法之基本人權保障,免於各種酷刑與殘忍不人道的對待。

二、  依照中國《刑事訴訟法》第34條、第39條之規定,富察有權委託律師進行辯護,應基於他的選擇獲得專業律師的諮詢,且享有律師會見權與通訊權。中國政府應確保該律師不會受到任何政治打壓。

三、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家屬能合法探視富察。

四、言論自由無罪,立即釋放富察與確保其平安返回台灣。 註1:尤其是2021年10月5日《囚禁:在中國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祕密監獄內》這份報告,報告連結:https://safeguarddefenders.com/zh-hans/node/412。 註2:2016年生效的「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實行監督的規定」,規定檢察官(檢察院)可以(但不是必須)每周對被指監的人員進行探訪,以監督和防止酷行虐待,但目前沒有任何資料證據顯示有落實,如果真的有,警方有權以妨礙調查拒絕這樣的探訪。 註3:「指監」場所通常是專門為此目的建造的設施(經改造的拘留中心)、警察培訓中心、賓館、政府擁有的公寓樓、軍事基地、政府招待所,這些設施可能是警察、武警、國安或政府其他部門所有。若當事人是在正式司法程序的看守所,至少能受到中國《看守所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施行細則》與《看守所執法細則》等相關法律的基本保障。 註4:外國人傑夫哈珀(Jeff Harper)的指監長達8個月。 註5:對比中國的監獄法,允許所方使用單獨監禁懲罰囚犯,但使用限制是7天至15天,若「危險無法消除」可延長。另外規定單獨監禁者必須每天有一小時的戶外時間。中國政府在1992年的一份刑事改革白皮書指出「被關押囚犯每天可以放封一小時左右以呼吸新鮮空氣,一天兩次。」顯見「指監」的單獨監禁所造成的人權侵害多麼地嚴重。

發起團體: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台灣永社、華人民主書院協會、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連署團體:陳文成基金會、四二四教育基金會、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神學院都市原住民神學研究室、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台灣香港協會、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英國憫研顧問 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出版自由國際論壇、台中市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島呼冊店、台灣綠黨、原力設計、匿名附中國中部、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東吳難容社、台中市生活願景協進會、成大零貳社、基隆市胡氏社會福利基金會、鬼島之音、鄭南榕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法操司想傳媒、香港邊城青年、台灣圖書室文化協會、財團法人愛鄉文教基金會、慢工文化事業有限公司、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聚珍臺灣、新北市議員顏蔚慈服務團隊、出版魯蛇碎碎念、社團法人臺南市台南新芽協會、歷史教師深根聯盟、台灣基進中彰投黨部、台灣基進台南黨部、台灣基進新竹黨部、台灣基進高雄黨部、台灣基進桃園黨部、台灣基進嘉義黨部、台灣基進屏東黨部、台灣基進台北黨部、前衛出版社(持續增加中)

連署個人:李明哲、李凈瑜、李芃萱、王家軒、張正、王興中、邱伊翎、洪崇晏、黃曼婷、謝仁郡劉璐娜、吳全峰、黃怡碧、陳靖捷、楊宗澧、施逸翔、札西慈仁、林欣怡、吳叡人、張娟芬、鄭秀娟、Kuma、張龍僑、何宗勳、李仰桓、林仁惠、陳方隅、黃春生、呂培苓、何頤、曾建元、吳亭臻、張宏林、藍士博、邱凱莉、吳崢、林香如、林宜瑩、黃哲彥、徐偉群李酉潭、張素真、石乃欣、甘知沂、蕭凡奕、任浩、周馥儀、薛翰駿、魏慧玲、林純容、周聖凱、盧悅文、成令方、李信仁、凃建豐、黃文龍、巫紹君、江妙瑩、吳欣書、李元晶、林邦文、李元貞、曾芳苑、馮喬蘭、高芳君、桑普、林秀幸、吳啓禎、林佳和、陳玉潔、朱智宇、張譽尹、王品翔、吳奕靜、劉李俊達、香港流亡人士赴湯、Victor Ho、Lee Ki Ying、Yee Lam、劉佳昇、趙慶華、鄭立明、Glame Huang、林佳儀、劉姿伶、尉遲秀、臥斧、吳洛纓、紀鈞庭、王珮穎、林文亮、張雅婷、王南琦、蘇彥圖、許嘉元、陳怡君、施甯、趙雅婷、江美治、劉姿伶、黃思恩、簡竹書、葉怡君、游斯帆、甘崇緯、黃湘瑄、劉定綱、沈明謙、高世軒、陳信聰、林晏丞、林亭妤、呂東熹、潘、廖斌洲、曾郁芯、何彩滿、黃厚銘、廖為民、鄭少凡、林家鵬、陳旻傑、葉柏廷、蔡志明、劉立德、鄭凱榕、蘇至弘、林思愷、駱宜君、莊文芳、林麗蓉、林連賜、陳芳明、曾立揚、林文正、金涵卉、Anlin Wang、吳介民、李梅君、王榮裕、周念雲、劉淑貞、蘇品蓉、Anarch Kuo、李典蓁、許宇嫻、陳思穎、余淑玲、黃敏俐、杯具社、黃敬文、張智凱、王昱翔、林玉菁、黃兆年、賴妍希、戴妤珊、陳怡凱、張家祥、劉筱柔、江櫻梅、林靜如、林真美、江河清、Hsien Kang Chen 陳顯康、張仁哲、戴惠莉、張人弘、蔡蔚群、匿名、匿名鄭雅如、陳玟如、邱花妹、張惠媚、鍾瀚樞、匿名王怡文、莊大慶、王柏元、林宗弘、劉月娥、吳幸美、余鈞詠、王婷、李文媛、李廣智、匿名葉光振、曾光華marketing、Hsin Yun Chang、黃香、林劭寰、趙玲慧、蔡其達、許琳英、蔡侑達、黃俊平、匿名、洪瑞壕、孫義偉、賴麗月、凃又文、藍美雅、林文凱、廖崇倫、林瓊華、簡麗惠、徐敏榕、張文貞、林尚毫、涂育誠、Yang-Yi KUO、匿名、陳煥明、蔡雅瀅、許全義、潘子健、匿名、成步堂、莊冠駿、黃涵榆、游勝冠、許淑惠、匿名、羅子維、粘峻偉、余福恭、張馳、陳俊光、丘延亮、吳國正、陳怡文、陳德容、唐香燕、李翠峰、詹順貴、林羣期、匿名、王毓正、邱宗怡、蔡宛蓁、郭鴻儀、莊豐嘉、宋書珩、June Liu、Penny Chen、簡子涵、張瓊齡、Sabrina Wang、盧郁佳、陳玟錦、陳芝淳、杜晉軒、Rita Kao、Jenn Chen、Ray Chen、高烊輝、謝文華、陳雯琳、Ingrid Ho、吳玉麗、吳思薇、楊正欣、林依錦、丁佳晴、陳璿安、匿名、任國珍、葉芯余、施怡君、劉夏如、盛鎧、匿名、杜宥彤、匿名、宋繼昕、張之威、曹美鳳、呂淑慧、陳涵郁、匿名、阿潑、徐雅蘭、Shake、江俊錡、Zhu、匿名、陳靖涵、游沛駿、曾柏瑜、匿名、林莉菁、Shuhan Lin、江昺崙、張書豪、Teng Teng Kuo、張瑜珊、周正履、鄭宇庭、劉燕玉、顏擇雅、陳宗曔、Sandy Chou、匿名、趙長新、匿名、近藤光、楊紹禹、匿名、楊欣怡(丫丫)、楊建榮、匿名、黃雅涵、劉美妤、楊雅馨、匿名、匿名、王美雅、果子離、黃婉茹、林劭儒、林木興、黃靖霓、鄭為哲、陳紀雯、林壯穎、嚴靚、陳瑞麟、林壯穎、匿名、董建宏、王韶君、Jan Lai、廖焌合、匿名、李威宜、詹詠湄、匿名、貓哥林群、蔡杭芮、陳奕嘉、李根政、陳得能、翁佳音、周子琳、楊韓凌、劉怡伶、曾鈺珮、廖福特、匿名、匿名、羅惠玲、鍾岳明、匿名、匿名、匿名、王昭文、翁佳安、林冠宏、曲家蓁、謝蓓宜、張一心、劉真妤、宋文里、張洵宜、丁宇徵、王智群、匿名、胡兆昇、Leo Hu、宋訡瑄、張智鈞、陳定遠、張谷銘、李忠謙、辛曉雲、陳顥貞、李偉弘、侯宜秀、李怡坤、、林昱吟、周正道、劉郁瑄、賴盈如、晨塵、李書緯、Constance Lim、高文雄、徐禾婷、江奕翰、龔宜玫、郭華仁、匿名、郭淑珍、陳脩文、周宛霖、匿名、蔡欣容、吳坤墉、匿名、廖世德、周于萱、陳人和、陳詠瑜、郭靜怡、匿名、匿名、陳宗琛、于仙玲、匿名、古牧風、王冠哲、陳淳、李香雯、Stella Huang、匿名、匿名、林宸輝、黃麗玲、匿名、Jenny jhen、戴嘉偉、吳明益、家竣、胡貴鳳、汪順平、陳慧蓉、李金蓮、陳鴻仁、楊智傑、高偉哲、李佳穎、馮賢賢、呂昱、張瓊方、李政霖、匿名、匿名、Anne Chen、劉維人、匿名、何御廷、周雅芬、吳鯤魯、廖原圻、陳榮泰、羅士翔、黃詠梅、匿名、匿名、張有家、匿名、蔡瑩芝、Michelle Kuo、廖英良、石瑋、匿名、虞超、匿名、王康帆、陳冠華、黃同展、張簡姿妤、江芝華、林澤富、李竹容、塔矢亮、鄧子菁、鄭傑文、陳柏叡、Allen Hsieh、匿名、匿名、匿名、李秉勳、林蔚昀、Wang Pei Chen、石濠源、楊書瑋、曾虹文、趙逸祥、朱淑君、匿名、匿名、李燿光、洪人傑、匿名、陳永昌、李雪莉、盧睿鋐、張蓓欣、陳燕琪、宋宜真、劉昭陽、匿名、洪惠芬、趙文菁、匿名、匿名、陳家慶、顏士寶、邱武、李雯雯、Oliver Chen、陳詩婷、鄒尚謙、Dora Bear、劉槿、匿名、游子嘉、蘇淑芳、林欣怡、杜文苓、林晏禎、匿名、高茹萍、方玉如、卓吟錚、陳玟伶、匿名、馮光遠、張采軒、鄭超睿、許菡芸、陳燕威、蓋知田、匿名、Iris chiu、匿名、簡述宜、周婉窈、林安恬、鄭弘燁、陳韻如、匿名、陳瑩珊、吳岳迅、吳佩蓉、匿名、匿名、匿名、李依璇、陳榮銳、范疇、匿名、匿名、張香芸、黃崇凱、黃浩然、楊芙宜、倪子晴、匿名、張冠倫、徐承恩、ipo、吳采薇、匿名、呂喬恩、詹庭嘉、匿名、匿名、翁麗淑、傅乃祺、莊惠勻、楊凱鈞、上官亂、李佳穎、許佩賢、Yu-Chieh Wong、彭俊亨、宋致誠、Amber Chang、匿名、黃珮珊、吳書涵、馬修、小島旦、賴秀如、吳姝儀、匿名、顧玉玲、sandra lee、匿名、施又熙、謝華馨、趙冠盈、陳盈竹、匿名、陳立民、尤傳莉、But-á-hî、王明玲、黃依晴、劉凱瑛、李家驊、匿名、Nai-chia Chen、劉思龍、吳宗泰、黃丞浩、葉瀞文、Lim Bi-hui、李宜澤、匿名、李品寬、詹新雨、陳俊宏、許春鎮、洪碧梧、匿名、郭怡棻、劉傑生、陳柏諺、李淑媛、陳宜中、Jin-Cyong, Lin、沈玠妤、匿名、李嘉嘉、李孟學、楊啟巽、匿名、黃裕峰、吳凱琳、田欣怡、陳翰堂、吳國揚、張益贍、E.NAGAI、王振聲、周詩茜、邱繼慶、劉項勝、陳威竣、蔡維庭、魏培軒、匿名、王乃柔、匿名、嚴文廷、曾柏文、Ông E̍k-khái、朱怡康、趙思鴻、陳雨凡、匿名、鄭琬融、胡鈞媛、戚惠雯、匿名、邱建智、李昱孝、連乙文、王心怡、匿名、匿名、匿名、蔡崇隆、朱福銘、趙慈華、莊微白、許雅玲、徐育婷、游明德、吳令葳、黃盛璘、林琬萍、李璦祺、黃奕蘋、黃健豪、施典志、陳志峰、陳嬿守、匿名、林子皓、張家豪、林雨蒼、李寬敏、李泳泉、邱顯明、Tenn Bunki、孫銘德、姚惠珍、廖敏倫、簡義明、汪英達、簡義明、李芮君、何撒娜、Sasha Fang、匿名、湯明越、王紫蓉、黃雅嫺、Celia Hsu、個人姓名、鄭俊鴻、席芬、IWEN CHANG、陳翊綾、陳冠宇、繁弦、林以加、郭靜雯、黃渝君、匿名、陳延昶、匿名、匿名、Sandy Chou、劉惠純、楊惠中、馬千惠、C.Y. Huang、蘇素敏、周旻君、朱嘉漢、冼翰宇、黃湄琇、李宛怡、曾慶仁、徐万晴、彭麗雅、李家驊、邱立崴、呂淑雯、余佩真、匿名、廖大緯、楊靜利、連翠茉、Olive Hsu、莊培園、許篥楹、郭育伶、匿名、周韋宏、劉全恭、陳保源、胡文瓊、黃敏、匿名、鄧盛華、林昀萱、匿名、匿名、李元鈞(援軍)、蘇世名、張登智、張慧慧、王怡蓁、黃暐鵬、譚端、李丞言、李文成、邱祖胤、YUN LIU、Monique Wu、邱嘉鴻、劉硯田、陳延昶、Dori Huang、江俊賢、匿名、Sasha Fang、呂奕欣、闕寧、匿名、李泳泉、呂紹理、羅紫薰、李益彰、匿名、凃聰驊、高若有、何珮琪、黃郁淳、王韶薇、Talimu0518、許雅晴、權泓、許甘霖、湯谷、林佳慧、連妍景、許耀文、石佳儀、戴達衛、孫友聯、黃禮賢、曾御忠、郭時聿、李依娟、鷺江、劉士煒、匿名、翁子涵、匿名、江承凡、蔡如雅、余沛倫、張廷曲、王兆晟、鄧婕妤、黃泓智、許昀茹、張昌德、匿名、雷鎮興、林楷瀚、劉思平、陳奕齊、Han Chun Chen、蔣秉勳、楊芳燕、林詩梅、馬千里曹立寬、匿名、匿名、匿名、楊謹榕、匿名、陳威宇、王ㄧ凡、林依頻、Iûnn、匿名、鄭文碩、林怡君、薛舜文、江奕鑫、陳韻如、羅融、匿名、吳佳鴻、寫詩阿米、黃于釗、匿名、施琇、61Chi Art、許佩雯、林杏芳、張辰申、匿名、賴凱俐、匿名、黃穎之、吳修和、匿名、卜文世、Lingo neko、吳東晟、曾耀慶、英家銘、匿名、林晉宏、蔡宗宏、沈璋、蔡慕靜、楊奕珮、廖期正、Hsien Hsu、賴靜嫻、匿名、翁仲琪、匿名、匿名、匿名、匿名、黃禮賢、匿名、黃宥瑞、廖冠濱、丘德真、廖芸婕、劉昭陽、Cinny Wong、匿名、陳、匿名、匿名、Kevin Wang、蔣秉勳、黃寧、匿名、J. Ou、匿名、匿名、蕭安安、匿名、匿名、張熙永、許佳殷、傑克、陳玟錦、匿名、吳宏宥、陳雲、Nina、蔡沁潔、林彤、王玥靈、張馥如、張婉慈、簡劭庭、魏百谷、匿名、Michelle LU、胡文馨、匿名、詹雁惟、匿名、陳采汎(持續增加中)


連署網址:https://forms.gle/FNnBnciLqVcxuMB6A

新聞聯絡人:施逸翔 0920719347


附件:

八旗文化總編輯李延賀(富察)在中國遭強迫失蹤案大事紀

2023年

3月         富察赴中國上海辦理註銷在中國戶籍證明文件與探親,遭中國國安人員祕密拘捕

4月20日 臉書社群文章公開揭露富察在3月間在中國被強迫失蹤之訊息

陸委會召開記者會透漏富察「人是平安的」,並指政府尊重家屬意見低調處理。

4月21日 台灣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政府會提供家屬必要的關懷和協助。

4月21日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投書聲援富察

4月22日 部分八旗作者與工作伙伴發布對於富察的聲援聲明

4月23日 八旗文化發布聲明回應事件。

4月24日 曾遭中國非法關押的台灣人權捍衛者李明哲,臉書貼文聲援富察,指「中國政府對台灣出版業伸出了她骯髒的手。」

4月26日 中國國台辦在例行記者會首度證實,富察正被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理由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的調查,將依法保障其各項合法權益。」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富察母親、妹妹和太太都有被中共接觸和被警告。

美國筆會(PEN America)發布聲明聲援富察

無國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SF)發布聲明聲援富察

4月27日 國際出版人協會(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Association)發布聲明聲援富察

4月28日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臉書貼文聲援富察 5月06日 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在市議會要求北市府在上海雙城論壇應呼籲保障富察見家屬、律師等基本人權。 5月08日 台灣公民社會發出聯合聲明

5月12日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召開記者會公佈高350位包括出版、學術、文化及媒體界的連署名單和聲明

5月17日 國台辦記者會,進一步確定是上海市國家安全局以「從事煽動顛覆國家犯罪活動」理由對李延賀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及辦案單位安排李延賀妻子在上海與其進行通話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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