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依據: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貳、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參、實施日期:一至六年級暫定自開學第一天113年月8月30日【五】起至休業式前一天114年1月16日【四】止 (※實際行事曆屆時以學校公告為準)。
伍、上課方式:
1. 提供以生活照顧為主及學校作業輔導為輔之多元服務,依規定不做學科課業輔導及超前進度之教學活動。
2. 為豐富課程內容,由班級授課老師視學生需要設計安排綜合課程、體能活動之教學活動。
陸、注意事項:
1. 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之學生,得「全額」減免學費參加本服務。
2. 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低收/中低收、身心障礙、弱勢兒少得「全額」減免午餐費參加本服務。
3. 另依新北市政府規定: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和兩條件,得「部分」減免學費,並於學期初先行繳納學費總額,經教育局審核通過後,將依據補助金額比例統一退款,餐費則應自行繳納或參考【陸.注意事項點2】。
經濟弱勢證明:中低收入戶、弱勢兒少證明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請附112年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或社會局核發之證明等文件。
教養弱勢證明: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等之戶籍謄本、弱勢兒少證明或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申請『情況特殊學生』請將上述補助資料於113/8/2(五)前交至教務處課後班老師,實際符合補助之資格條件,以教育局當期公告為主,若有變動,敬請見諒。
4. 參加學生須遵守課後班秩序及規定,經老師屢次規勸後仍不遵守者,影響其他學生學習權益,將予以退班。
5. 凡報名參加課後照顧班之學生家長,務必於放學時間,妥善安排子女接送或自行返家事宜。
6. 經調查結束後,若參加人數未達開班標準者【滿15人開班,得以混合編班】,將不予開班。
7. 參加課後照顧班之學生,午餐可自理或自費參加學校中央餐廚,費用另計。
8. 中途退出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二;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