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保護聲明】
元大期貨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貴公司蒐集本人個人資料,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本人告知下列事項,並經本人同意:一、資料蒐集目的:1. 貴公司受理本人申請報名「期權課程講座」活動內容相關必要事宜。二、個人資料之類別:依照法務部公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特徵類:(C011)個人描述 (C038)職業(C061)現行之受僱情形等。三、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1.期間: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1)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2)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2.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3.對象:(1)貴公司。(2)其他本人所同意之對象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所為之利用,包括但不限於:1.書面或電子 2.國際傳輸等。四、本人就貴公司保有之個人資料,得向貴公司要求行使下列權利:1.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貴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2.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人應為適當之釋明。3.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貴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人請求為之。五、本人拒不提供個人資料,貴公司將無法進行活動之必要審核與處理作業及其他相關服務,貴公司將得拒絕受理與本人之業務往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理與申請。六、經貴公司告知本人上開事項,本人清楚瞭解上開告知內容及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本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七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五款規定『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電郵及服務機關等)予貴公司為上開特定目的範圍內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此致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