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 基隆市政府111年○月○日基府教特貳字第○號函。貳、 目的:發掘國中數理資賦優異學生,使其能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及發揮資賦優異學生優勢能力。
參、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基隆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
肆、 承辦暨安置學校:基隆市立武崙國民中學
伍、 申請鑑定資格:就讀本市各公私立小學應屆畢業者,得採用本表單,申請線上鑑定申請。
以下身分者,請採用實體鑑定申請,
洽詢專線:02-2434-2456分機13 教務處資優組。
(1)戶籍設於基隆市且就讀非本市各公私立小學者
(2)戶籍設於基隆市且申請書面審查申請者
(3)居住地設於基隆市且有等同國民小學應屆畢業學歷之僑生
陸、申請鑑定安置之學生,同一年度以一校為限,且不得跨縣市重複申請,如經查獲則取消安置資格。
(依據教育部97年10月30日台特教字第0970218794號函辦理)